
征稅的産業。《宋史·食貨志上六》:“諸州縣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戶稅産、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貨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須有稅産乃得就募。”
“稅産”是一個曆史性術語,主要出現在宋代文獻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一、基本含義 讀音為shuì chǎn,指需要繳納賦稅的産業或財産,屬于古代稅收制度中的概念。其核心是通過對民衆的産業評估來确定稅役标準。
二、曆史背景與應用
三、與現代術語的區别 該詞具有特定曆史語境,不同于現代“應稅資産”等概念。其征稅範圍可能涵蓋土地、房屋等不動産,以及特定動産,但具體稅目需結合宋代稅法考據。
▌參考原文例證
如需深入考據,可查閱《宋史·食貨志》或相關宋代經濟史研究文獻。
《稅産》是指經濟活動中納稅和生産這兩個詞的合稱。稅指國家對個人或企業收取的財政性收入,在納稅人的收入、消費、財産等方面征收;産指通過勞動創造産品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稅産》的拆分部首為示和田,分别屬于左右兩邊的部首。示部表示與宗教或政治相關的詞語,而田則表示與土地和農業相關的詞語。《稅産》總共有11畫。
《稅産》在繁體字中保留了相同的意思和寫法,即「稅產」。
古代漢字寫作「稅産」,字形稍有差異。在古代,人們納稅和生産是國家的重要支柱,因此字形更加注重以象形的方式表達相關的意義。
1. 為了支持國家的建設,我們必須按時繳納稅産。 2. 稅産是國家財政收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來源。
1. 稅收: 政府從個人或企業征收的稅款。 2. 生産者: 從事生産活動的個人或企業。 3. 稅務: 與稅收有關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事務。
近義詞: 財産(wealth),産出(output),征稅(taxation)。 反義詞: 消費(consumption),閑置(unutilized),賠償(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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