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的産業。《宋史·食貨志上六》:“諸州縣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戶稅産、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貨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須有稅産乃得就募。”
"稅産"直接相關的權威詞典釋義,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主要漢語工具書亦未收錄該詞條。結合漢語構詞法及曆史語境分析,"稅産"可能為古代經濟術語,現作如下考釋:
1. 詞源構成
指國家征收的貨币或實物,古漢語中特指田賦。《說文解字》:"稅,租也",《康熙字典》引《周禮》注:"稅謂公田什一"。
同"産",本義為生、生育,引申指産業、財産。《玉篇》:"産,生也",《漢書·食貨志》載"百姓安土,歲數豐穰,則蓄産富"。
2. 複合詞義推證
"稅産"屬偏正結構,字面可解為需納稅的産業,尤指古代按例課稅的田産、房宅等不動産。該詞多見于明清地契文書,如:
"凡典賣田宅,須憑稅産文憑" ——《大明律·戶律》
"其田畝稅産,俱載黃冊" ——《清史稿·食貨志》
3. 曆史語境中的功能
在戶籍賦役制度中,"稅産"是核定賦稅的依據:
4. 近現代演變
隨着賦稅制度改革,"稅産"一詞逐漸被"應稅財産""征稅基數"等現代術語取代,但仍存于地方志及經濟史文獻中,如《中國賦稅史》載:"清代稅産統計涵蓋田、房、車馬"。
許慎. 《說文解字》. 中華書局, 1963.
班固. 《漢書·食貨志》. 中華書局, 1962.
《大明律·戶律·田宅》. 法律出版社, 1999年點校本.
趙爾巽. 《清史稿·食貨志》. 中華書局, 1977.
梁方仲. 《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韋慶遠. 《明代黃冊制度》. 中華書局, 1961.
孫翊剛. 《中國賦稅史》. 中國稅務出版社, 2003.
說明:因"稅産"屬曆史專有名詞,建議研究中使用《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大辭典》等工具書,或查閱地方賦役全書檔案以獲取具體例證。
“稅産”是一個曆史性術語,主要出現在宋代文獻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一、基本含義 讀音為shuì chǎn,指需要繳納賦稅的産業或財産,屬于古代稅收制度中的概念。其核心是通過對民衆的産業評估來确定稅役标準。
二、曆史背景與應用
三、與現代術語的區别 該詞具有特定曆史語境,不同于現代“應稅資産”等概念。其征稅範圍可能涵蓋土地、房屋等不動産,以及特定動産,但具體稅目需結合宋代稅法考據。
▌參考原文例證
如需深入考據,可查閱《宋史·食貨志》或相關宋代經濟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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