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命;抛棄命令。《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 明 劉基 《春秋明經·杞子來朝公子遂帥師入杞》:“今而棄命廢職,忘先君之所事守,不能居其封爵,亦可鄙矣。”
“棄命”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違抗或抛棄命令,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提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意為因貪財而違背命令。明代劉基的《春秋明經》中也有類似用法,強調“棄命廢職”的失責行為。
延伸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補充其為“放棄生命,不顧一切地追求目标”,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為引申義或特定語境下的解釋。
在八字命理中,“棄命格局”指日元(出生日的天幹)極弱時,需放棄原有五行屬性,順從其他強勢五行的特殊命局。具體分為四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等古籍原文或命理學專著。
棄命是一個動詞短語,指的是放棄生命,即自殺或找死的意思。它用來形容一個人因為某種原因,決定主動終結自己的生命。
棄命的部首是弓,總共包含8個筆畫。
棄命源于古代漢語,其中“棄”意為放棄,舍棄,而“命”指生命。結合在一起,棄命就表示舍棄生命。
棄命在繁體字中為棄命。
古時候寫棄命通常是以扁平的正方形,将“弓”字作為左邊旁邊,上面橫寫“命”。
1. 在絕望中他決定棄命,沒能找到改變現狀的方法。
2. 這個悲劇角色感到萬念俱灰,于是選擇棄命了。
1. 棄世(放棄這個世界,即去世) 2. 自棄(自己放棄希望或努力) 3. 棄子(在棋類遊戲中放棄某一子的落子) 4. 棄保(放棄保險或保障) 5. 棄賽(放棄比賽或退賽)
1. 自盡(主動結束生命) 2. 自殺(自己主動尋死) 3. 自斃(自己引發死亡) 4. 輕生(對生活感到失望,選擇自我終結) 5. 自刎(自己割腕或自缢)
1. 求生(争取生存) 2. 惜命(珍惜生命) 3. 活着(繼續存在) 4. 堅持(繼續努力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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