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命;抛棄命令。《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 明 劉基 《春秋明經·杞子來朝公子遂帥師入杞》:“今而棄命廢職,忘先君之所事守,不能居其封爵,亦可鄙矣。”
棄命是古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由"棄"和"命"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違抗天命;抛棄生命"的雙重指向,這一詞義演變體現了漢民族認知體系的深層邏輯。
從構詞法分析,"棄"的本義指抛棄、舍棄,《說文解字》釋為"捐也";"命"在甲骨文中象人跪聽訓示,引申為天命、命運。二者組合後産生新的語義場:既指向對天命的主動背棄(如《尚書·仲虺之诰》"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于下"),又包含對生命的被動舍棄(如《左傳·宣公十二年》"先大夫子犯教之曰:'師直為壯,曲為老,今我曲楚直,不可與争。'遂棄命而還")。
在軍事語境中,該詞特指違抗軍令,如《吳子·應變》載:"三軍進止,豈有道乎?起對曰:'無當天竈,無當龍頭。天竈者,大谷之口;龍頭者,大山之端。必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招搖在上,從事于下。将戰之時,審候風所從來。風順緻呼而從之,風逆堅陳以待之。'若棄命獨行,必為擒矣。"此處強調違背自然規律與軍事紀律的雙重危險性。
哲學層面,《莊子·大宗師》提出"棄世則無累"的命題,将"棄命"升華為超越生命執念的修養境界,這種诠釋在魏晉玄學中得到進一步發展。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古籍研究和成語"棄命護主"等固定搭配中,日常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先秦文獻時仍具重要語義價值。
“棄命”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違抗或抛棄命令,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提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意為因貪財而違背命令。明代劉基的《春秋明經》中也有類似用法,強調“棄命廢職”的失責行為。
延伸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補充其為“放棄生命,不顧一切地追求目标”,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為引申義或特定語境下的解釋。
在八字命理中,“棄命格局”指日元(出生日的天幹)極弱時,需放棄原有五行屬性,順從其他強勢五行的特殊命局。具體分為四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等古籍原文或命理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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