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 曹禺 《雷雨》第一幕:“我聽說礦上對于這次受傷的工人不給一點撫恤金。” 柯岩 《追趕太陽的人》五:“給烈屬、殘廢軍人送撫恤金。”
撫恤金是國家或相關單位依法向死者家屬或傷殘人員發放的具有精神撫慰和物質補償性質的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撫恤金是死者去世後或傷殘事件發生後,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發放給家屬或傷殘者的經濟補償,主要用于優撫救濟依靠死者生活的親屬(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其法律性質不屬于遺産,因為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産,而撫恤金産生于死亡後,權利主體為親屬而非死者本人。
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如需了解具體計算标準或争議解決途徑,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
撫恤金是指國家或組織為了補償或幫助受害者或遺屬而發放的一種金錢救濟。它通常用于賠償受傷或喪失親人的人們,以緩解他們的經濟困難。
撫恤金的拆分部首為手部首(扌)和心部首(忄),總共有11畫。
撫恤金這個詞源于中國漢字,它由撫恤、金兩個字組成。撫恤意為安撫、補償,金則代表金錢。它的發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君主和封建王朝,在現代則成為了一種政府或組織為受害者提供援助的形式。
撫恤金的繁體寫法為撫恤金。
在古代,寫撫恤金的漢字可能會有一些微小的變化。然而,這些變化主要是在字形上,不會影響到整個詞的意義。古時候的撫恤金可以寫作撫恤金。
1. 政府為失去親人的家庭提供了一筆撫恤金。
2. 受傷員工将會獲得一定金額的撫恤金作為補償。
3. 這個組織緻力于為戰争受害者提供撫恤金和支持。
組詞: 撫恤、金錢、補償、受害者、遺屬、救濟。
近義詞: 補償金、救濟金、賠償金。
反義詞: 懲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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