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 短時間居住的處所;住所
居所指人居住的處所,即日常居住生活的地方。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其含義可概括如下:
基本釋義
指人居住的場所或地址,即日常生活的固定地點。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曆史與廣義用法
在古漢語及廣義語境中,“居所”不僅指住宅,也可泛指人停留、栖息或存在的場所,涵蓋更廣的空間概念。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現代規範用法
現代漢語中,“居所”通常特指有固定地址、供人較長期居住的房屋或建築,強調其作為生活空間的穩定性。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居所”的核心含義是供人居住生活的固定場所,其具體範圍可隨語境略有差異,但均以“居住”為核心功能。
“居所”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居所指自然人臨時或短期居住的場所,強調居住的暫時性而非長期固定性。例如因工作、求學、旅行等需求暫時停留的住處。
與住所的區别
法律上,住所是公民戶籍登記地或法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長期固定),而居所是臨時寄寓地。例如戶籍在A市但短期在B市租房工作,B市即為居所。
法律適用場景
在民事案件中,當住所無法确定時,可将居所視為法律行為關聯地,如訴訟管轄、文書送達等。
英文對應詞為residence或temporary living place,德語中稱為Heim,均體現暫時居住屬性。
居所的核心特征是臨時性,與住所的長期固定性形成對比,這一區分在法律實務和日常場景中均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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