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送。 唐 韓愈 《月蝕詩·效玉川子作》:“弊蛙拘送主府官,帝箸下腹嘗其皤。”
“拘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基本詞義解析 “拘”指依法限制人身自由,“送”表示押解移送,合指“依法強制押送至特定機關處理”。《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後移送至指定場所的行為”,強調程式的合法性與強制性。
法律語境應用 該詞常見于刑事司法領域,特指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取拘留措施後,在24小時内将嫌疑人移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定程式。具體流程包含文書制作、人身檢查、財物登記等規範環節。
同義詞辨析 與“扭送”存在本質區别:“拘送”是司法機關的職權行為,而“扭送”指普通公民将現行犯送交司法機關的合法權利,二者在法律主體、程式要求層面具有不同特征。
曆史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司法文書,原指“拘傳送達”,明清時期逐漸發展為現代司法強制措施的專用術語,詞義範圍從民事傳喚向刑事強制措施演變。
使用場景限制 現代漢語中嚴格限定用于司法領域,常見于公安機關的立案通知書、檢察機關的批捕文書等法律文件,日常口語使用可能涉及語體不當問題。
“拘送”是一個漢語詞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與“拘傳”(強制到案接受訊問的法律程式)不同,“拘送”更側重逮捕後的移交行為,而非單純的傳喚。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程式,可參考《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傳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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