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太守的印玺。借指郡太守。 唐 劉禹錫 《蘇州謝上表》:“始從郎署,出領郡章。” 宋 秦觀 《代賀皇太後受冊表》:“臣謬通屬籍,叨假郡章。”
郡章指古代郡太守的官印,是官職和權力的象征,引申為郡守職位的代稱。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秦漢時期的地方行政單位,長官稱“郡守”(漢景帝時改稱“太守”),掌管一郡政務。《說文解字》釋“郡”為“周制,天子地方千裡,分為百縣,縣有四郡”,後演變為統轄縣的高級行政區劃。
原指印章、符信。《周禮·地官》載“凡通貨賄,以玺節出入之”,鄭玄注“玺節,印章”。漢代官員依品級佩不同印绶,郡守秩二千石,銀印青绶。
郡章作為實物官印,在詩詞中常被抽象為身份與職責的符號。如唐代詩人白居易《杭州春望》“紅袖織绫誇柿蒂,青旗沽酒趁梨花”句下自注“杭民多以釀酒為業,刺史(即太守)持郡章督之”,此處“郡章”暗含治理權柄。宋代梅堯臣《送餘少卿知睦州》亦雲“郡章今請治,嚴诏屢褒優”,以“郡章”代指太守職務。
《後漢書·輿服志》明确記載:“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绶……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印證郡章材質與職級關聯。清代顧炎武《日知錄》進一步考釋:“漢時守相稱府,授銀章龜鈕,謂之郡章。”
結論:郡章既是秦漢至明清郡級長官行使職權的信物,亦承載着封疆大吏治理一方的責任象征,其文化意涵遠超器物本身,成為古代政治制度與文學表達的獨特符號。
參考來源:
“郡章”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郡太守的官印,即象征其職權與身份的印章。古代官員上任時,需持有朝廷頒發的印玺作為憑證。例如唐劉禹錫在《蘇州謝上表》中寫道“出領郡章”,即表示自己受命擔任郡太守之職。
二、引申含義
因印玺代表官職,“郡章”也常借指郡太守本人。如宋代秦觀在《代賀皇太後受冊表》中自稱“叨假郡章”,意為暫代太守職務。
曆史背景補充
典型用法
多出現于古代公文或文學作品中,例如“出領郡章”“叨假郡章”等表述,均與官職任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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