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的意思、社員的詳細解釋
社員的解釋
[commune member] 以社命名的社會團體或組織的成員。一度曾特指人民公社社員
詳細解釋
某些以社命名的組織的成員。也特指人民公社社員。 韋君宜 《憶西榆林》:“賣不了的魚,社員自己吃一些。”
詞語分解
- 社的解釋 社 è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禮:春社。秋社。社日。社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後用以借指國家)。 團體或機構:報社。結社。 筆畫數:; 部首:礻; 筆順
- 員的解釋 員 (員) á 人,工作或學習的人:員工。教員。演員。動員。複員。司令員。 指團體組織中的人:成員。團員。黨員。會員。 周圍:幅員遼闊。 量詞,常用于武将:一員小将。 員 (員) ú 增加。 表示語
專業解析
“社員”一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均與特定組織的成員身份相關:
-
核心含義:社會團體或合作組織的成員
- 釋義: 指加入某個社會團體、合作社、協會或其他組織形式,并成為其中一員的個人。
- 特點: 強調個體自願加入某個集體組織,享有該組織章程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個組織可以是文化、藝術、體育、學術、公益等各種性質的社團或合作社。
- 示例: “他是攝影協會的資深社員。” “這家合作社的社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
- 來源依據: 此釋義是“社員”在現代社會中最普遍和基礎的含義,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等權威詞典所收錄。它反映了公民結社自由和參與社會經濟合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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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曆史與法律含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 釋義: 特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層含義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源于人民公社時期)和延續至今的法律意義。
- 曆史背景: 在中國的人民公社時期(1958-1983年),“社員”專指人民公社的成員。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農民加入公社即成為“社員”。
- 現代法律意義: 人民公社制度雖已取消,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土地等資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被保留下來。因此,“社員”在法律上特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他們基于成員身份,依法享有對集體資産(特别是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明确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這裡的“成員”即通常所指的“社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也多次使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概念,其權利和義務與“社員”身份緊密相連。
- 來源依據: 此特定含義在法律條文(如《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涉及農村政策的官方文件中被廣泛使用和界定,反映了中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特點和農民基于集體成員身份所享有的特定財産權利。
“社員”一詞的核心在于标示個體在某個組織中的成員身份。其最廣泛的含義是指各類社會團體或合作組織的成員。在中國特定的社會和曆史語境下,它還具有一個重要的專指含義,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一身份承載着對集體資産(尤其是土地)的法定權益和義務。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的使用場景來判斷其确切指向。
網絡擴展解釋
“社員”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社員”指以“社”命名的社會團體或組織的成員。該詞在漢語中既可泛指各類社團成員,也特指特定曆史時期的組織成員。
二、曆史背景與特指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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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時期
在1958-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下,“社員”特指加入人民公社的農村居民。例如,提到“賣不了的魚,社員自己吃一些”,反映了當時集體所有制下的生活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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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相關用法
部分文獻(如)提到合作社成員也可稱“社員”,例如委内瑞拉合作社社員案例,說明該詞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延伸使用。
三、現代用法擴展
隨着社會發展,“社員”已擴展至更廣泛的社團場景:
- 興趣或職能團體:如“登山社社員”“文學社社員”;
- 機構與組織:如“恒社社員”(提及工商團體成員)、“消費者合作社社員”。
四、例句與語境
- 曆史語境:“人民公社社員參與集體勞動”(、);
- 現代語境:“線上回答其他社員的問題”。
五、詞義演變
早期“社員”多與公有制經濟綁定,如今更多用于非特定類型的社團,詞義從“制度性身份”轉向“組織成員”的泛稱(參考、、)。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背景或不同社團類型,可進一步查閱(高權威性)和(中等權威性)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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