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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俸的意思、奪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奪俸的解釋

官吏因過失而被罰扣其俸祿。《金史·世宗紀中》:“又以臺臣徇勢偷安,畏忌不敢言,奪俸一月。”《明史·黃尊素傳》:“疏入, 魏忠賢 大怒,謀廷杖之。 韓爌 力救,乃奪俸一年。”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義仆》:“ 李 挺身自認,謂主人初不知情,大吏脅以三木, 李 執辭如初,因論 李 大辟,罪某奪俸而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奪俸”是漢語中的曆史行政術語,指古代官府對官員實施的經濟處罰措施,即剝奪其應得的俸祿。該詞由“奪”(強行剝奪)與“俸”(官吏薪給)構成,常見于明清兩代典章制度中。《明史·職官志》記載官員考課“三等以下者奪俸”,表明其作為行政處分的定位。具體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制度屬性 屬于“罰俸”制度的組成部分,與“降級”“革職”形成輕重銜接的處罰體系。清代《吏部處分則例》規定,官員違反行政規範但未達刑事标準時,“量事奪俸一月至六月”,具有懲戒警示作用。

二、執行标準

  1. 按時間劃分:短期(如一月俸)至中期(如半年俸)
  2. 按數額劃分:全俸或部分俸祿
  3. 特殊情形:明代《大明會典》載有“奪俸複支”制度,官員改過後可申請恢複俸祿。

三、曆史案例 嘉靖年間監察禦史楊爵因直言進谏觸怒皇帝,遭“奪俸三年”重罰,此事載于《明實錄》,顯示該制度實際執行中的彈性。清代《刑案彙覽》收錄道光年間知縣延誤公務被“奪俸兩月”案例,印證其作為常規行政手段的普遍性。

網絡擴展解釋

“奪俸”是古代針對官吏的一種處罰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官吏因過失被罰扣俸祿,拼音為duó fèng。俸祿是古代官員的主要收入來源,扣罰俸祿既是對過失的懲戒,也起到警示作用。

二、曆史實例

  1. 金代:《金史·世宗紀中》記載,官員因徇私、不作為被“奪俸一月”。
  2. 明代:據《明史·黃尊素傳》,黃尊素因彈劾權宦魏忠賢遭“奪俸一年”。
  3. 清代:昭梿《嘯亭雜錄》提到某官員因下屬犯罪被牽連,最終下屬被處決,官員僅“奪俸”處理。

三、特點與影響

四、相關詞擴展 “俸”指官員薪金,相關詞如“俸祿”“薪俸”;“奪”在此意為剝奪,類似用法還有“奪職”(革職)。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處罰标準,可查閱《金史》《明史》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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