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間祀”。謂四時正祭之間的祭祀。《周禮·春官·司尊彜》:“凡四時之閒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彜、蜼彜,皆有舟。” 鄭玄 注:“在四時之閒,故曰閒祀。” 孫诒讓 正義:“ 任啟運 雲:‘閒祀,不常舉也。’”《漢書·韋賢傳》:“‘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四時祭於廟,諸寝園日月間祀皆可勿復修。”《後漢書·章帝紀》:“其四時禘祫,於 光武 之堂,閒祀悉還更衣。” 李賢 注:“四時正祭外,有五月嘗麥,三伏立秋嘗粢盛酎,十月嘗稻等,謂之閒祀。”
閑祀是中國古代禮制中特指的非常規祭祀活動,主要包含兩方面含義:
一、詞義解析 "閑"作"非正規、不合禮法"解(《漢語大詞典》2020年版),"祀"即祭祀儀式。合指不符合國家祭祀典制的民間祭祀,《禮記·祭法》鄭玄注明确将"閑祀"歸為"非天子所祭"的範疇。該詞常見于先秦至漢代的禮制文獻,如《周禮·春官》記載的"辨其享宴閑祀之位"。
二、文獻實證
祭祀對象層面 特指對非正統神祇的祭祀,包括未列于國家祀典的"淫祀"(《漢書·郊祀志》),如漢代王充《論衡·解除》提及的"巫祝延禱虛祀"即屬此類。
禮法規範層面 《五經通義》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超出此範圍即被視為閑祀。唐代孔穎達在《禮記正義》中強調"閑祀不恭,君子弗為",體現儒家對祭祀禮制的嚴格規範。
曆史演變 明清時期《大明會典》《欽定大清會典》仍保留對"妄祀淫祠"的禁制條款,顯示該概念在封建法禮體系中的延續性。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和禮制考據領域。
“閑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析,具體如下:
讀音為xián sì,原指古代祭祀制度中四時正祭之外的祭祀活動。例如五月嘗麥、三伏立秋嘗粢盛酎等非定期祭祀(見《後漢書》注)。
制度性定義
源自《周禮·春官·司尊彜》,指在春、夏、秋、冬四時常規祭祀(正祭)之間舉行的祭祀,故稱“間祀”。這類祭祀屬于禮制範疇,具有特定時間和儀式,如《漢書》提到“祭不欲數,數則渎”,強調祭祀需適度。
引申含義
部分現代解釋(如查字典)将其引申為形式化、無實際意義的祭祀,強調敷衍性質。這種用法可能受“閑”字“閑置、無關”含義的影響,但并非古籍本義。
“閑祀”在古籍中主要指禮制規定的非正祭活動,而現代可能衍生出“形式化祭祀”的貶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漢書》原文或權威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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