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以軍事需要征發的賦役。《漢書·惠帝紀》:“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宋 陳亮 《書林勳<本政書>後》:“經賦出於良農,而隸農出軍賦,疑非隸農所利。”
軍賦,作為古代中國賦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指向民衆征收的用于軍事開支的特定稅賦。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軍賦源于周朝時期的“賦”制,是統治者基于土地或人口征收的強制性貢獻,旨在籌集軍費、裝備軍隊及支持戰争活動。在曆史演變中,軍賦制度經曆了從西周“井田制”下的實物征收(如糧食、布匹)到秦漢時期貨币化賦稅的轉變,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國家軍事防禦和擴張需求。例如,在《周禮·地官》中記載,軍賦被納入“九賦”體系,強調“以軍賦養兵”,體現了古代財政與軍事的緊密聯繫。同時,《辭海》補充指出,軍賦在唐宋時期逐漸融入“兩稅法”,征收方式更趨規範化,但始終以“取之于民,用之于兵”為原則,反映了古代社會對軍事優先的治理邏輯。這種制度不僅強化了中央集權,還對後世賦稅體系産生了深遠影響,如明清時期的“丁銀”制度便部分繼承了軍賦的征收理念。來源:《漢語大詞典》《辭海》《周禮·地官》。
“軍賦”是中國古代與田制相結合的一種軍事征調制度,主要用于征發兵役和軍事物資。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軍賦是古代統治者根據田産或戶籍向臣民征調人力(兵役)和軍需品(如車馬、武器)的制度。其本質是将軍事需求與土地分配挂鈎,實現“以田賦出兵”,即通過田産确定軍事義務。
商周時期
漢代至宋代
雙重屬性
軍賦既是兵役制度(如“正卒毋過家一人”),也是經濟制度(征調物資),兼具軍事與財政功能。
地域差異
如楚國通過軍賦強化軍事實力,而田賦側重經濟積累,體現不同地區的應用側重。
曆史演變
清代編練新軍時,軍賦逐漸脫離田制,轉向近代化軍隊建設,但反而加速了清政府的崩潰。
現代語境中,“軍賦”偶爾指歌頌解放軍的文學作品(如賦文),但此用法非主流且權威性較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案例,可參考《漢書·刑法志》《本政書後》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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