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以杖刑。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隋书·高祖纪上》:“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府法曹断掠粮贼,惟各决杖一百。”《宋史·刑法志一》:“因詔:‘ 岭 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 清 余怀 《板桥杂记·轶事》:“然亦如 严幼芳 、 刘婆惜 备受箠楚决杖矣。”
决杖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复合词,常见于古代法律与刑罚文献。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分解
“决”在古汉语中表示“执行、判定”,特指刑罚的最终裁决(参考《汉语大词典》);“杖”指代木质刑具,亦作动词,意为“用棍棒责打”。二者组合为“决杖”,即“依判决执行杖刑”,属于古代“五刑”中笞杖类刑罚的具体实施形式。
历史语境
据《唐律疏议》记载,决杖多用于对轻微犯罪或官吏失职的惩处,执行时需依据罪责轻重规定杖数、部位及用杖规格。例如,宋代《刑统》规定“决杖不过一百”,且需由监刑官核对犯人身份后施行(参考《中国法制史》)。
文化关联
该词反映了古代“礼法结合”的治理思想。如《周礼·秋官》提及“以刑教中”,决杖作为示警手段,兼具惩戒与教化的双重目的。明清时期,随着刑罚制度改革,决杖逐渐被“笞杖流徙”等细化分类替代(参考《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现代释义
现代汉语词典中,“决杖”作为历史词汇,释义为“古代依照判决用杖责打犯人的刑罚”,常见于史学及法学研究领域。例如《辞源》将其列为“已废止的旧刑名”(参考《辞源》修订本)。
“决杖”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指处以杖刑,即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权威来源汉典(),“决杖”指通过棍棒击打身体(如背部、臀部等)执行刑罚的行为,属于古代法律中的一种体罚形式。其核心含义是“杖刑的判决与执行”。
历史背景与文献例证
尽管、4的权威性较低,但它们引用了多部史书记载:
执行方式与部位
所有网页均强调,决杖的工具为大荆条或木棍,击打部位集中于背、臀、腿等非致命区域,目的是通过疼痛惩戒犯人,而非致死()。
现代使用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讨论中,日常口语已较少出现(综合-4)。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演变过程,可查阅《隋书》《宋史》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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