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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遣的意思、決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決遣的解釋

亦作“決遣”。審判發落。 晉 陸機 《晉平西将軍周處碑》:“ 處 轉 廣漢 太守。郡多滞訟,有經三十年而不決。 處 詳其枉直,一朝決遣。”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十六日》:“ 西朶樓 下, 開封 尹彈壓,幕次羅列罪人滿前,時復決遣,以警愚民。”《宋史·刑法志一》:“貧不能自存者給飲食,病者給醫藥,輕繫者即時決遣,毋淹滞。” 清 曾國藩 《戶部員外郎彭君墓表》:“﹝ 彭永思 ﹞就逆旅操筆定讞,且判且詰,決遣如神。”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決遣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司法或行政語境,指對案件或事務進行裁決、處理并予以執行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判決”與“發落”兩層,強調權威性的處置行為。以下從語義解析與古籍例證兩方面詳述:

一、語義解析

  1. “決”的本義

    指對争議或事務作出最終判定,如《說文解字》釋“決”為“行流也”,引申為疏通、裁決。在司法中特指審判終結,如《唐律疏議》載“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家屬具告罪名,取囚服辯”即含“決”意。

  2. “遣”的延伸

    表處置、發落,如《漢書·酷吏傳》注“遣,發也”。與“決”結合後,強調裁決後的執行環節,如對罪犯的流放、釋放或對事務的落實。

二、古籍例證與權威用法

  1. 司法判決執行

    《隋書·刑法志》載:“每歲秋,官署按驗囚徒,罪狀顯者決遣之。”此處指對證據确鑿的囚犯進行判決并發落執行。

    《唐六典·刑部》亦雲:“大理寺斷獄,刑部覆核,無誤者決遣。”體現司法程式中的終局處置。

  2. 行政事務處置

    《宋史·職官志》記地方官職責:“凡民訟事小者,州縣長官立決遣之。”指官吏對輕微案件當堂裁決處理。

  3. 引申的果斷處理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評史家筆法:“叙事貴乎決遣,若首尾橫決則失體要。”此處引申為行文時對材料的果斷取舍。

三、現代權威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釋:“決遣:判決發落。多指官府對案件作出裁決并執行。”

《辭源》(修訂本)亦注:“決:判決;遣:發落。指斷案後處置犯人。”


參考文獻來源

  1. 《隋書·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2. 《宋史·職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3.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4.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決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所體現,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決遣”讀作jué qiǎn,本義指審判發落,即對案件進行審理後做出裁決并執行處理。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司法語境,強調對案件或糾紛的最終處置。

二、詳細解釋

  1. 司法審判與執行
    在曆史典籍中,“決遣”常指官員對積壓案件的快速處理。例如:

    • 《晉平西将軍周處碑》記載周處任廣漢太守時,曾将積壓三十年的案件“一朝決遣”,體現其高效斷案能力。
    • 宋代《東京夢華錄》描述開封府尹在節慶期間“幕次羅列罪人滿前,時複決遣”,以警示民衆。
  2. 引申含義
    現代漢語中,“決遣”偶被引申為果斷解決問題、迅速決策,強調行動力。但此用法并非主流,需結合語境判斷。

三、曆史用例與權威來源

四、現代應用

如今“決遣”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選用“裁決”“發落”等現代詞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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