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劍自刎。《左傳·襄公三年》:“ 魏絳 至,授僕人書,将伏劍。” 三國 魏 曹植 《七啟》:“故 田光 伏劍於北 燕 , 公叔 畢命於西 秦 。”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 田中 ﹞後知力不可報,密為遺表,伏劍而終。” 清 錢謙益 《母劉氏仍前贈》:“古之賢母,望倚門而辭伏劍者,無不教其子以作忠也。”
伏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為用劍自刎,特指以佩劍自殺的行為。該詞承載着古代士人階層的倫理觀念,多用于表達為節義、忠誠或尊嚴而主動赴死的決絕姿态。以下從釋義、典故與用法三個維度展開分析:
本義
“伏”取“俯身、屈服”之意,引申為“承受”;“劍”為古代兵器。二字組合指俯身于劍刃之上,即以劍自裁。《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以劍自刎”。
例:《左傳·襄公三年》“魏绛至,伏劍而入”,描述武士持劍示死的場景。
文化象征
該行為多見于士大夫階層,與“死節”“殉道”相關聯,強調以死明志的倫理選擇。如《史記·刺客列傳》載田光“伏劍自殺以激荊卿”,體現以死踐諾的俠義精神。
先秦典籍
《公羊傳·哀公六年》記載陳乞逼鮑子弑君,鮑子“伏劍而死”,此為早期士大夫以死拒命的典型。
漢唐文獻
班固《漢書·蒯通傳》述及蒯通勸韓信自立,韓信拒曰:“伏劍亡軀,終無邪枉之心”,凸顯忠貞不二的氣節。
詩詞化用
唐代駱賓王《宿溫城望軍營》詩雲:“投筆懷班業,臨戎想顧勳。還應雪漢恥,誰肯伏劍勳?”将“伏劍”與戍邊報國相聯結,拓展其精神外延。
與“自刎”的差異
“自刎”泛指用刀劍割頸,而“伏劍”專指士人階層以佩劍自殺的行為,隱含身份與器物的禮制特征(《中國古代禮制研究》,中華書局)。
現代用法
當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叙述或文學描寫,如章太炎《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屈心抑志,伏劍而死”,延續其悲壯語境。
“伏劍”作為承載儒家生死觀的文化符號,其釋義需置于古代禮制與士人倫理框架中理解。其核心始終圍繞以佩劍自盡明志的行為範式,并在曆史叙事中凝練為士節精神的具象表達。
參考資料
“伏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劍自刎,指用劍自殺的行為,常見于曆史典故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用劍自殺,即通過劍刃割頸或刺擊要害的方式結束生命。這一動作常與忠烈、悲壯等情感色彩相關聯。
出處與典籍引用
文學與曆史用例
“伏劍”一詞承載了古代中國對氣節與犧牲精神的推崇,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情感色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及漢唐史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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