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備辦呈文。 清 葉廷琯 《吹網錄·<池北偶談>舊本有“不得已”條》:“於 順治 十七年,具呈禮科不準。” 魯迅 《華蓋集·我觀北大》:“我的辦法也并不一律。譬如前次的遊行,報上謠我被打落了兩個門牙,我可決不肯具呈警廳,籲請補派軍警,來将我的門牙從新打落。” 孫犁 《耕堂讀書記》三:“藏書家害怕 天一閣 後人 範懋柱 等具呈,請‘抒誠願獻’。”
具呈是漢語中的書面用語,指正式提交文書或呈報文件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或舊時官方文書往來。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次:
詞義解析
“具”在此處意為“完備、詳細”,強調文書的完整性;“呈”指下級對上級的遞送或報告,合為“詳細完備地遞交文書”。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具呈”解釋為“備辦呈文”,突出其作為正式程式的規範性。
用法說明
該詞多用于公牍文書中,如清代官員向朝廷奏報事務時,需“具呈詳述”。據《辭源》記載,明清時期地方官需“具呈”至上級衙門,内容涵蓋賦稅、災情等政務。現代漢語中雖少用,但在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書中仍可見類似表述。
曆史背景
“具呈”制度與古代行政體系密切相關。例如《大明會典》規定,地方官員需“具呈實情”方可申請赈濟,體現其作為法定程式的嚴謹性。這一行為不僅是信息傳遞,更是權力關系的象征。
現代應用
當代學術研究中,“具呈”多作為曆史術語出現。如法學文獻提及傳統訴狀制度時,會引用“具呈”說明古代司法程式。此外,部分地區方言中仍保留類似用法,指代正式書面申請。
“具呈”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核心釋義
指“備辦呈文”或“準備正式的文書向上級呈報”。例如清代文獻中常用此詞表示通過正式文書提交申請或報告。
發音與結構
拼音為jù chéng,由“具”(具備、準備)和“呈”(呈遞)組成,強調以書面形式正式提交。
曆史與文獻中的用法
制度性背景
清代《會典事例》規定,官員或民衆需通過“具呈”程式提交申請,如“在部具呈”即向部門遞交文書。
“具呈”主要用于描述古代至近代的正式文書提交行為,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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