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止。 明 陳子龍 《<禮論>論》:“至于其極,而人各自相戢制,不俟上禁矣。”
“戢制”是由“戢”與“制”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兩字的詞源及搭配關系進行解析。
1. 字義溯源
“戢”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藏兵也”,本義指收斂兵器,引申為停止、收斂、約束之意,如《詩經·周頌》中“載戢幹戈”即用此義。“制”在《說文解字》中解作“裁也”,原指裁斷布料,後衍生為制定規則、控制約束的行為,如《禮記》中“制度在禮”強調規範作用。
2. 複合詞釋義
“戢制”為動賓結構,指通過強制手段使某種行為或狀态受到約束、平息。例如在文獻中可表“戢制暴亂”(平息暴亂)或“戢制私欲”(克制私欲),強調主動施加的外力控制(參考《漢語大詞典》第7卷,商務印書館)。
3. 語用特征
該詞屬書面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政論語境。其語義強度高于普通詞彙如“制止”,隱含有權威性幹預的色彩,如《資治通鑒》中“戢制邊患”即體現官方對邊疆動蕩的強力管控(參考《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戢制”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jí zhì,其核心含義為制止,尤其強調通過約束或收斂來實現控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戢制”指通過收斂、約束的方式達到制止目的。其中“戢”本義為收聚兵器(如《說文解字》釋“藏兵也”),引申為收斂、約束;“制”則為控制、限制,二者結合後側重内在的自我約束或群體間的相互制約。
文獻用例
明代陳子龍在《禮論》中提到:“人各自相戢制,不俟上禁矣”,表明當約束達到極緻時,人們會自發相互制約,無需外部強制幹預。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書面語境,描述群體或個體通過内在規範實現自我管理。例如:
“禮法推行至深,則民自戢制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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