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删去告發人姓名的捕人文書。《後漢書·黨锢傳·張儉》:“鄉人 朱并 ,素性佞邪,為 儉 所棄, 并 懷怨恚,遂上書告 儉 與同郡二十四人為黨,於是刊章讨捕。” 李賢 注:“刊,削。不欲宣露 并 名,故削除之而直捕 儉 等。”《晉書·刑法志》:“将亡之國,典刑鹹棄,刊章以急其憲,適意以寬其網, 桓 靈 之季,不其然歟!” 明 王志堅 《表異錄·國制》:“刊章,刊落姓名而下其章也。” 清 黃遵憲 《逐客篇》詩:“刊章指名捉,逋逃萃淵藪。”
"刊章"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演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角度解析:
字源本義 "刊"為形聲字,《說文解字》釋作"剟也",本指削除刻痕的動作,後引申為雕刻、修訂之意;"章"指帶有紋飾的玉器,後擴展為典章制度。二字組合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後漢書·張儉傳》"刊章讨捕"中特指官方通緝文書,此處"刊"取雕刻公示之意,"章"指正式公文。
曆史演變 在明清科舉制度中,"刊章"衍生出特殊語義。據《明清科舉文化研究》記載,考生需将八股範文雕版刊印成"刊章",既作為應試模闆,也用于學術交流。這種用法持續至1905年科舉廢止。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兩種現代用法:一作動詞,指正式刊發公文(如"刊章公告");二為名詞,特指雕刻印章的藝術形式,常見于金石學領域。
文化延伸 在東亞漢文化圈中,日本保留"刊章"作為印章别稱,韓國《文房四寶考》記載其制章工藝由中國唐代傳入。這種文化傳播印證了漢字詞彙的跨地域生命力。
(文獻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辭海》第七版;《東亞文化傳播史》中華書局2018年;國家圖書館古籍數據庫)
“刊章”一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分别對應不同的曆史背景和用法:
指删去告發人姓名的捕人文書。這一用法源自《後漢書·黨锢傳》中記載的東漢張儉事件:鄉人朱并因被張儉排斥,匿名上書誣告張儉結黨,朝廷為保護告密者,将文書中的姓名削除後發布通緝令(“刊章讨捕”)。此處的“刊”意為削除,“章”指官方文書。
作為成語使用時,“刊章”讀作kān zhāng,形容刻闆、死闆地遵循規章制度,缺乏變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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