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删去告發人姓名的捕人文書。《後漢書·黨锢傳·張儉》:“鄉人 朱并 ,素性佞邪,為 儉 所棄, 并 懷怨恚,遂上書告 儉 與同郡二十四人為黨,於是刊章讨捕。” 李賢 注:“刊,削。不欲宣露 并 名,故削除之而直捕 儉 等。”《晉書·刑法志》:“将亡之國,典刑鹹棄,刊章以急其憲,適意以寬其網, 桓 靈 之季,不其然歟!” 明 王志堅 《表異錄·國制》:“刊章,刊落姓名而下其章也。” 清 黃遵憲 《逐客篇》詩:“刊章指名捉,逋逃萃淵藪。”
“刊章”一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分别對應不同的曆史背景和用法:
指删去告發人姓名的捕人文書。這一用法源自《後漢書·黨锢傳》中記載的東漢張儉事件:鄉人朱并因被張儉排斥,匿名上書誣告張儉結黨,朝廷為保護告密者,将文書中的姓名削除後發布通緝令(“刊章讨捕”)。此處的“刊”意為削除,“章”指官方文書。
作為成語使用時,“刊章”讀作kān zhāng,形容刻闆、死闆地遵循規章制度,缺乏變通。其中:
刊章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來描述出版、發行、刻印或刻寫書籍的行為。它包含了刊,指的是印刷或發表的意思,和章,指的是書籍的章節或節選。
刊章的拆分部首是刀和卩。刀表示切割或刻寫,卩表示刊印。它的總筆畫數為11畫。
刊章一詞最早始于《爾雅》這部古代漢字字典,其中解釋為将文字刻在石頭上。在傳承中,刊章逐漸演變成書籍發行、印刷的專用詞彙。
刊章在繁體字中保持相同的寫法,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代,字形可能略有變化,但整體上保持原意。刊的古時寫法可以是戋或又,章的古時寫法可以是䛐。
1. 這本書已經刊章發行了。
2. 為了紀念這位作者的貢獻,我們特地刊章了一本特别版的書籍。
刊行、刊登、章節、章程、刀章、官章。
出版、發行、刻印、印刷。
抹章、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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