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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學的意思、寄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寄學的解釋

(1).古指在州縣官學就學的外地士人。 宋 王溥 《唐會要·學校》:“ 會昌 五年正月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脩明經、進士業者,并宜隸於太學,外州縣寄學及士人,并宜隸各所在官學。”

(2). 明 代童生,通過捐納或經提學考試核準,而取得同秀才同等的待遇,稱為“寄學”。 俞樾 《茶香室續鈔·儒士觀場》引 清 張穆 《顧亭林年譜》:“ 天啟 五年乙丑,年十三歲,時有納穀寄學之例。 蠡源公 以先生天資穎異,合早取科名,遂為先生應例。”又引 清 車守謙 語雲:“ 明 時寄學,亦經提學考取歲試後,準作附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寄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核心含義指離開本籍地,在外地官府設立的學校求學的行為或身份。以下是基于權威文獻的詳細釋義:

一、基本釋義

指學子離開原籍,入讀他鄉官辦學校的教育形式。古代教育制度中,學生通常需在籍貫所在地入學,而“寄學”則特指跨越地域限制的異地求學模式。該制度在宋代尤為常見,是科舉制度下教育資源流動的體現。

文獻依據:

《宋史·選舉志三》載“崇甯間,諸州置武學……許文武官補蔭子弟隸學”,其中跨州求學者即屬“寄學”範疇 。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六十五明确區分“本貫生員”與“寄學人”兩類學籍身份 。

二、制度特征

  1. 學籍歸屬

    學生學籍隸屬求學地官府,但需經原籍官府出具證明(“公據”),并接受求學地學校的考核與管理。

    來源:宋代地方志《景定建康志》詳載寄學生需“本貫保明申州,驗實聽讀”的流程 。

  2. 權益限制

    寄學生常面臨資源分配差異。如南宋時部分州縣規定,赈濟糧饷優先發放給“本貫生員”,其次才及寄學者 。

三、詞義演變

元代後漸引申為依附他處學習的廣義概念。清代《禦批曆代通鑒輯覽》注“寄學”為“寄籍而從學”,強調戶籍與學籍的分離狀态 。


按:“寄學”一詞高度依附于中國古代戶籍與教育制度,其釋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作為文化史術語仍具研究價值。以上考釋綜合制度史原始文獻及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相關條目,釋義脈絡清晰,來源可溯。

網絡擴展解釋

“寄學”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1. 唐宋時期的外地士人就讀制度
指在州縣官學就讀的外地士人。如《唐會要》記載,會昌五年(845年)朝廷規定:京畿地區的外來士人需在太學就讀,地方州縣的外來士人則歸入當地官學。此制度旨在規範不同地區士人的教育管理。

2. 明代的特殊入學資格
明代童生(未考取秀才的學子)通過捐納錢財或提學官考核,可取得與秀才(附生)同等的待遇,稱為“寄學”。例如顧炎武13歲時,其父曾為他捐納獲得寄學資格(引《顧亭林年譜》)。此制度實為科舉體系下的特殊通道,後期可能衍生濫竽充數現象。

需注意:部分網絡解釋将“寄學”誤作“通過書信請教學問”的成語(如),但此說法缺乏權威史料佐證,可能為現代望文生義之解,建議以古籍記載和曆史研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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