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指在州县官学就学的外地士人。 宋 王溥 《唐会要·学校》:“ 会昌 五年正月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脩明经、进士业者,并宜隶於太学,外州县寄学及士人,并宜隶各所在官学。”
(2). 明 代童生,通过捐纳或经提学考试核准,而取得同秀才同等的待遇,称为“寄学”。 俞樾 《茶香室续钞·儒士观场》引 清 张穆 《顾亭林年谱》:“ 天啟 五年乙丑,年十三岁,时有纳穀寄学之例。 蠡源公 以先生天资颖异,合早取科名,遂为先生应例。”又引 清 车守谦 语云:“ 明 时寄学,亦经提学考取岁试后,准作附生。”
“寄学”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1. 唐宋时期的外地士人就读制度
指在州县官学就读的外地士人。如《唐会要》记载,会昌五年(845年)朝廷规定:京畿地区的外来士人需在太学就读,地方州县的外来士人则归入当地官学。此制度旨在规范不同地区士人的教育管理。
2. 明代的特殊入学资格
明代童生(未考取秀才的学子)通过捐纳钱财或提学官考核,可取得与秀才(附生)同等的待遇,称为“寄学”。例如顾炎武13岁时,其父曾为他捐纳获得寄学资格(引《顾亭林年谱》)。此制度实为科举体系下的特殊通道,后期可能衍生滥竽充数现象。
需注意:部分网络解释将“寄学”误作“通过书信请教学问”的成语(如),但此说法缺乏权威史料佐证,可能为现代望文生义之解,建议以古籍记载和历史研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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