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按照律令懲治人。 唐 沉佺期 《被彈》詩:“平生守直道,遂為衆所嫉。少以文作吏,手不曾開律。”
“開律”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按照律令懲治人,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開律”是一個具有明确法律懲戒含義的古典詞彙,需結合曆史背景及具體文本理解其用法。
“開律”是一個漢字詞語,含義是指開放音律或者疏導音律。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其中“開”為意符,表示打開或者釋放的意思,“律”為字音部分,表示音律或節律。
根據漢字的結構,可以将“開律”拆分為:部首“開”和部首“彳”,筆畫分别為四畫和五畫。
這個詞的來源在古代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指在古代宗教儀式中,為了在祭祀中供奉樂曲,将音律從容使喚;另一種解釋是指在社會生活和交際場合中,人們需要相互交流音樂信息,以使得音律秩序井然。
對于繁體字來說,其拆分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例如,“開”字在古代寫法中,其字形更加像一個沿着垂直方向張開的雙臂,表達出一種打開的意思。
以下是一個使用“開律”詞語的例句:“他積極向前,緻力于推進文化産業的發展,同時也開律音律,為人們帶來美妙的藝術享受。”
與“開律”相關的其他詞彙包括:“開放”、“疏導”等,它們可以用來替換“開律”在不同語境下的使用。
與“開律”相反或者相對的詞彙可以是“封閉”、“約束”等,它們代表了限制音律或者保持音律固定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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