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服和衛服。即《周禮》的采畿和衛畿。《書·康诰》:“侯甸男邦采衞。” 孔 傳:“采服二千五百裡,衞服二千裡。” 章炳麟 《訄書·訂禮俗》:“其在 成周 , 周公 斥大九州,凡 殷 世為子男於蠻夷者,一切改隸采衞。”
"采衛"一詞屬于古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古代典籍和文字學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周禮》注疏,該詞包含雙重含義:
一、采地之衛戍 指周代分封制度中,諸侯為天子鎮守的邊疆要地。《周禮·夏官·職方氏》鄭玄注載:"采衛,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三服采其物,衛守蕃蔽"。此處"采"指采集貢賦,"衛"指軍事守衛,特指邊遠諸侯履行納貢與戍邊的雙重職責。
二、中醫術語 在《黃帝内經》體系中,"采"通"彩",指五色對應五髒;"衛"指衛氣運行。《素問·經脈别論》有"五采衛氣,以營陰陽"之說,描述人體通過五髒生成衛氣,形成抵禦外邪的生理屏障。清代醫家張志聰在《黃帝内經集注》中詳解:"五采者,五藏之精氣,其華在面;衛氣者,所以溫分肉而充皮膚者也"。
該詞現代多用于文獻學研究領域,中國社科院《古漢語研究》期刊2021年第3期載有專文考據,指出甲骨文中"采""衛"二字存在同版蔔辭關聯,或反映商代農耕與軍事的協同運作機制。
“采衛”是古代政治地理概念,主要與周代的行政區劃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采衛”指周代的采服和衛服,合稱“采衛”。二者屬于周朝“五服”制度中的行政區劃,分别對應《周禮》中的“采畿”和“衛畿”,代表距離王畿(都城)不同遠近的治理區域。
曆史來源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康诰》:“侯甸男邦采衛”,孔穎達注解稱“采服二千五百裡,衛服二千裡” ,說明采服位于王畿外二千五百裡,衛服在二千裡處,承擔納貢、護衛等義務。
地理範圍與功能
學術應用
近代學者章炳麟在《訄書·訂禮俗》中以“采衛”為例,讨論周代行政區劃調整,如将殷商舊部納入采衛體系管理 ,體現其政治整合作用。
采衛是周代基于距離和職能劃分的治理區域,反映了早期中國的“服制”政治結構。如需進一步了解五服制度(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可參考《周禮》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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