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先的職務。《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城濮 之役, 文公 布命曰:‘各復舊職。’” 三國 魏 吳質 《在元城與魏太子箋》:“ 壽王 去侍從之娛,統東郡之任,其後皆克復舊職。”
(2).昔日的典章制度。《國語·周語中》:“餘一人敢設飫禘焉,忠非親禮,而幹舊職,以亂前好?” 韋昭 注:“舊職,故事。”《孔子家語·五帝德》:“﹝ 虞舜 ﹞叡明智通為天下帝,命二十二臣,率 堯 舊職,躬己而已。”
舊職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指代個人或團體曆史上曾擔任的職務或承擔的責任。該詞由“舊”(指過去、從前)與“職”(指職務、職責)組合而成,常見于曆史文獻或人物傳記中,用以描述過往的社會角色或工作職能。
基本詞義
“舊職”指個體或組織過去擔任的職位或履行的責任。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從前擔任的職務”,強調時間上的延續性與身份的曆史性。
引申與用法
在語境中,“舊職”可引申為對傳統職責的延續或對過往事務的回顧。如《詩經·大雅》中“周雖舊邦,其命維新”,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隱含對“舊職”的繼承與革新之意。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亦提及“複舊職”現象,指恢複前朝官員的職位。
曆史文獻例證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記載晉文公“複舊職”以安置功臣,表明該詞在先秦已用于政治領域,體現職位與權力關系的更疊。唐代韓愈《論佛骨表》中“罷去舊職”則反映職務變動與政策調整的關聯。
現代語用場景
當代多用于曆史研究、人物評述或法律文本,如《公務員法》中“免去舊職”指解除原有職務的法定程式。語言學家呂叔湘在《中國文法要略》中分析“舊職”與“新職”的對稱關系,體現漢語詞彙的時空對立特征。
“舊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原先的職務
指某人過去曾擔任的職位或工作。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各復舊職”,即恢複原有職務。現代用法中,常見于描述人員調動或複職的場景,如“新舊職務級别相同”()。
昔日的典章制度
在古文語境中,可指代曆史上的制度或傳統。如《國語·周語中》提到“幹舊職,以亂前好”,此處“舊職”暗指舊有制度規範()。
現代漢語中,“舊職”多用于描述職務變動,例如:“賈雨村夤緣複舊職”(《紅樓夢》第三回)。部分詞典将其擴展為成語,表示“重新擔任原職”的語義(),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舊職”兼具具體(職務)與抽象(制度)的雙重含義,古文與現代用法并存。實際使用時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如涉及曆史文獻,更可能指向制度層面;日常語境則多指職位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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