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第。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餘初任 山東 時,布按二司後堂,無留郡守坐者,留之坐,則必于私衙。”《說嶽全傳》第六十回:“那 周三畏 回到私衙,悶悶不悅。”
私衙,漢語詞彙,指古代官員的私人住所或處理非公務的場所,與處理公事的“公衙”相對。以下為詳細釋義:
官員私人居所
指官員及其家眷日常居住的宅邸,區别于辦公的官署。例如清代《醒世姻緣傳》第七回:“晁大舍送了珍哥到監,自己回到私衙。”此處“私衙”即晁大舍的私人宅院。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非公務處理場所
官員在此處理私人事務、接待親友,或進行非正式公務活動。明代《金瓶梅詞話》第三十四回提到官員在“私衙”中處理家事,凸顯其私人屬性。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詞源演變
“衙”本義為官署(如“衙門”),前綴“私”強調非官方性質。唐宋以後,“私衙”漸成固定用法,明清小說中尤為常見。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社會功能
私衙兼具生活與半公務功能,如清代官員常在此密談或處理不便公開的事務,反映了古代官場文化的特殊性。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醒世姻緣傳》(清·西周生)
“晁大舍方出私衙,傳鼓升堂。”
此處“私衙”指官員退堂後返回私人住所。
《官場現形記》(清·李伯元)
“制台在私衙請飯,席間密商要務。”
描述高級官員在私宅進行非正式公務接待。
“私衙”作為曆史詞彙,現代已罕用,但頻現于研究明清官制、社會史的文獻中。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私人空間”與“公權延伸”的雙重屬性。
權威參考來源:
“私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官員的私人住宅或府邸,具體解釋如下:
曆史文獻例證
明代王世貞《觚不觚錄》中提到:“餘初任山東時,布按二司後堂,無留郡守坐者,留之坐,則必于私衙。”此處“私衙”指官員私下會客的場所。
清代小說《說嶽全傳》第六十回中亦有:“周三畏回到私衙,悶悶不悅”,描述官員返回私人居所後的狀态。
詞義擴展
部分資料(如)提到“私人雇傭的警察機構”這一解釋,但該用法較罕見且缺乏古籍支持,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讀。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觚不觚錄》《說嶽全傳》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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