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hare out bonus]∶分取紅利
(2) [draw extra dividends;receive extra profits]
(3) 指社員定期分配工分值
(4) 集體企業分配盈餘
(5) 股份制企業按股份分的利潤
分配赢利。 老舍 《四世同堂》二七:“父親的收入是仗着年底分紅;一位掌櫃的,按照老規矩,月間并沒有好多的報酬。” 巴金 《寒夜》五:“你年終一分紅,就是二三十萬,你哪管我們死活!”
分紅是漢語經濟領域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企業或團體将利潤按比例分配給股東或成員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定義,分紅特指“股份制企業按股份分配利潤,也指合作社按社員投入的勞動或資金分配收益”。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分”字在甲骨文中已出現,本義為用刀剖物,《說文解字》釋作“别也”,延伸出分配、分享之意;“紅”通“虹”,古時喻指吉慶祥瑞,此處轉義為利潤。二者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完整表達利潤分配的概念。
該詞在實際應用中存在三個主要場景:1)股份制企業依據《公司法》規定将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2)農村合作社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盈餘返還;3)金融投資領域特指股票持有者獲取股息。經濟學家厲以甯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指出,現代企業分紅制度本質是資本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具體形式。
相關概念需注意與“股利”“股息”的區分。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股利”側重現金分配形式,“股息”特指優先股收益,而“分紅”包含實物、股權等多種分配方式,屬于更廣義的利潤分配概念體系。
分紅是股份公司或企業将盈利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股東的投資回報方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分紅(Dividend)指股份制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後,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剩餘收益的行為。它是股東權益的核心體現,常見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業。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增資本時享有優先認繳權。分配前需完成: $$text{可分配利潤} = text{淨利潤} - text{法定公積金} - text{其他必要扣除項}$$
更多案例可參考《公司法》條款及上市公司年報,完整法規詳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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