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酒意。《漢書·佞幸傳·董賢》:“上有酒所,從容視 賢 笑。” 王先謙 補注:“酒所猶酒意。”
(2).飲酒的地方。 清 錢謙益 《尹孔昭墓志銘》:“餘方在酒所,潸然泣下。”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酒所”一詞的釋義及權威來源如下:
“酒所”指宴飲的場所或飲酒之處。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宴席、聚會場景,強調飲酒的具體地點或場合。
例證:
《史記·魏公子列傳》載:“公子引侯生坐上坐……遍贊賓客,賓客皆驚。酒酣,公子起,為壽侯生前。”其中“酒酣”即發生于酒所之中,指宴飲達到高潮的場所 。
雖未直接收錄“酒所”詞條,但可從構詞法解析:
合成義:飲酒的特定場所,如酒館、宴席等 。
“酒所”在曆史語境中亦隱含社交功能,如文人雅集、禮儀性宴飲的場地,常見于唐宋詩詞。例如白居易詩“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作酒籌”,描繪了酒所中的詩酒活動 。
語義演變:
從古代專指宴飲場所,到現代漢語中逐漸被“酒館”“宴會廳”等替代,使用頻率降低,但仍保留于文學與曆史文本中。
權威參考來源:
“酒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酒意(微醺的狀态)
指飲酒後産生的朦胧醉意,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漢書·佞幸傳》記載:“上有酒所,從容視賢笑”,此處“酒所”即形容帝王略帶醉意的狀态,王先謙注解為“酒意”。
飲酒的場所
廣義指提供酒食的地方,如酒館、宴飲之地。清代錢謙益《尹孔昭墓志銘》中“餘方在酒所,潸然泣下”即用此義,表示身處飲酒場合。
語境差異:
現代使用:該詞已不常見于日常用語,多出現在古籍或文學研究中。需注意其與成語“酒池肉林”等不同,後者強調奢靡,而“酒所”更側重狀态或場所的直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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