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斬首處死。《舊五代史·晉書·白奉進傳》:“ 彥饒 曰:‘軍中法令,各有部分,何得将 滑州 兵士一例處斬?’”《醒世恒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 南唐 法度,凡官府破耗軍糧至三百石者,即行處斬。”《清史稿·高宗紀四》:“丙午, 和其衷 論斬, 段成功 處斬。”
“處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是斬首處死,多用于古代刑罰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參考《舊五代史》《醒世恒言》等典籍原文。
《處斬》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斬首示衆,将罪犯處死并展示在衆人面前。這是古代中國法律中一種嚴厲的刑罰。該成語常用來形容對罪惡行為進行嚴懲的意思。
《處斬》中的「處」部由「夂」和「夕」兩個部首組成,共2個筆畫;「斬」部由「斤」和「車」兩個部首組成,共8個筆畫。
《處斬》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法律制度。在古代,法律十分嚴厲,對犯罪行為一向采取剛性處置。而《處斬》則是一種極具震懾力的刑罰方式,通過将犯罪分子斬首示衆,起到一種警示和懲罰的作用。
《處斬》(繁體字)是《處斬》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處」的古字形為「處」,「斬」的古字形為「斬」。這些古字形在演變過程中逐漸簡化成了現代漢字的樣子。
1. 罪大惡極的兇手最終被判處斬首示衆。
2. 這個暴徒行兇後逃離了現場,最後被警方擒獲并處斬以儆效尤。
1. 斬首:指将犯罪分子的頭顱砍下。
2. 處死:指根據法律************。
3. 示衆:指将犯罪分子的屍體或殘骸公開展示給衆人觀看。
4. 刑罰:指法律規定的懲罰措施。
1. 斬首:遺首、斬首示衆。
2. 處死:處決、枭首、絞死。
1. 寬大:寬容、從輕處理。
2. 赦免:免罪、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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