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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的意思、本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本法的解釋

(1).原來的有關法律條款。《唐律疏義·名例三·工樂雜戶》:“工樂及太常音聲人,習業已成,能專其事,及習天文并給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無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戶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義·名例三·工樂雜戶》:“婦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聽隨。矜其本法無流,所以得免居作。”

(2).這項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本法”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專稱,通常指代當前文本所依托的具體法律文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解釋,“本法”屬于法律術語範疇,特指“本條法律、本項法規或當前法律文本的簡稱”。在法學語境中,該詞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一、本體性指向

指法律文本的自我指涉功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載明“本法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此處的“本法”即指代《刑法》本身。

二、效力層級标識

在《立法法》框架下,“本法”被定義為“具有優先適用效力的基礎性法律文件”,與下位法形成效力區分。《法學大辭典》特别強調該詞具有“排除其他規範沖突時的基準效力”。

三、語境化應用特征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語言研究》(2023版)的案例分析,“本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指代範圍需結合條款位置、頒布主體進行判斷,例如行政法規中出現的“本法”通常僅指該行政法規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本法”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原法律條款

指在特定法律體系中原有的相關法律條文,常見于曆史法律解釋或新舊法條對比場景。例如:

《唐律疏義·名例三》提到工樂雜戶犯罪時“各依本法”,即沿用原有法律條款處理。

二、當前法律本體

表示正在讨論的這項法律本身,多用于法律文本中對自身的指代。例如:

《刑法》第94條“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即指《刑法》自身定義的範圍; 法律附則中常見的“本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使用特點

  1. 曆史與現代的雙重性
    古代多指向舊有法條(如《唐律疏義》案例),現代更強調現行法律的自我指涉。

  2. 法律效力的标志
    當條文使用“本法”時,即确立該條款的強制約束力,如“按本法規定處罰”。

  3. 體系關聯性
    可能涉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如“本法未規定的適用XX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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