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上達。《書·酒诰》:“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 孔穎達 疏:“﹝ 紂王 ﹞不念發聞其德令之馨香,使祀見享,升聞於天。” 宋 王得臣 《麈史·睿谟》:“ 鄭毅夫 嘗説 藝祖 朝,聲登聞,求亡豬者。”
(2).“登聞鼓院”的省稱。 晉 以來有登聞鼓之設, 宋 景德 四年置登聞鼓院,專掌臣民奏章。 明 以後置于通政院。 宋 葉適 《陳秀伯墓志銘》:“ 紹興 六年,上書登聞,陳策十二。” 宋 吳處厚 《青箱雜記》卷十:“於是 承珪 乃為 犍 改名 中正 ,俾詣登聞,始得召見。”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一折:“遍衙門告不成,也還要上登聞,将怨鼓鳴。”參閱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二》。
(3).“ 登聞鼓 ”的省稱。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王國昌》:“此後 國昌 屢至京師奏辨,無有肯為昭雪者。 國昌 乃具疏,擊登聞,謂既斥於 順天 之 浙 籍,再斥於 應天 之 徽 籍。”《明史·呂維祺傳》:“初慎刑獄,今有下詔獄者。且登聞頻擊,恐長嚚訟風。”參見“ 登聞鼓 ”。
"登聞"一詞源于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特指百姓或臣民通過特殊渠道直接向最高統治者(皇帝)申訴冤情的制度。其核心含義是擊鼓鳴冤或上書直達天聽,主要體現為"登聞鼓"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登"
本義為"上升""上達",此處引申為直接呈報至最高權力機關,強調突破常規申訴層級限制。
"聞"
意為"使聽聞",指将冤情上奏給皇帝知曉。《說文解字》釋:"聞,知聲也",此處特指帝王聽取民情。
組合釋義:
"登聞"即通過特定途徑(如擊鼓、投書)使冤情直達帝王的行為,是古代直訴制度的代稱。
登聞鼓制度(核心載體):
補充形式:
"天人溝通"的象征
登聞鼓被視為"天聽"的媒介,《尚書·舜典》"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的思想為其理論基礎,體現帝王"體察民瘼"的統治倫理。
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
宋代專設"登聞鼓院"與"登聞檢院"(《宋史·職官志》),形成申訴雙軌制,減少冤案積壓。
《漢語大詞典》
"登聞:謂有冤向朝廷申訴。古代有登聞鼓院,專掌臣民奏章。"
來源:漢語大詞典(官網詞條檢索頁)
《辭源》(修訂版)
"登聞鼓:古代帝王為表示聽取臣民谏議或冤情,在朝堂外懸鼓,許擊鼓上聞。"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辭源》(線上掃描本)
"西平人麴路伐登聞鼓,言多妖謗,有司奏棄市。" 反映登聞鼓的直谏功能。
"登聞鼓,順治初置……每日科道官一員輪值。" 詳述清代登聞鼓的管理機制。
"登聞"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直訴權的具象化表達,以"登聞鼓"為核心載體,承載着民情上達、皇權幹預司法的政治設計。其存在既是對官僚體系的監督機制,亦為"仁政"理念的制度實踐。
“登聞”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上達”之意
源自《尚書·酒诰》中“祀登聞於天”,意為通過祭祀使德行或訴求上達于天。這一用法強調信息的向上傳遞。
古代機構名稱的省稱
“登聞”既可表達消息的聽聞,也關聯古代司法與行政制度,體現了語言與曆史文化的交融。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考證,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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