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抵,大緻。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種穀》:“凡五穀,大判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大判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具體釋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分析:
古代司法術語
指古代官員對重大案件作出的書面判決文書,内容通常包含案件定性、量刑标準等。此類文書需經上級官府審核,具有法律效力,常見于明清時期的司法檔案。
書法繪畫術語
指代大幅宣紙或絹布,常見規格為六尺整張(約180×97厘米),多用于創作屏風、中堂等大型作品。明代文震亨《長物志》記載“大判宜書擘窠大字”,強調其與書法風格的適配性。
日本貨币曆史專稱
特指日本江戶時代流通的大型橢圓形金币,重量約165克,正面鑄有“拾兩”字樣及桐花紋章。該币種主要用于大名間的禮儀性贈答,而非日常交易。
參考來源
“大判”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古代漢語中的“大抵、大緻”
該用法源自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種穀》,指對事物範圍的概括性描述。例如:“凡五穀,大判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即通過“大判”說明種植時間與收成的大緻關系。
法律文書中的明确判決
指判決書字迹清晰、内容公正,引申為司法裁決嚴謹且不容置疑。例如:“大判常用于描述法律案件的公正結果”,強調其象征意義。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古文閱讀可參考《齊民要術》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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