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苦主。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屬。 老舍 《四世同堂》四九:“ 小崔太太 是哭主,當然得去認屍。”
“哭主”是一個具有特定語境含義的詞語,根據權威資料和文學作品的使用,其解釋如下:
“哭主”即“苦主”,指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屬。這一含義在法律或社會事件中常見,尤其在涉及刑事案件時,用于描述需要出面處理後續事宜的親屬。
詞源與結構
文學作品例證
老舍在《四世同堂》中寫道:“小崔太太是哭主,當然得去認屍。” 這裡的“哭主”明确指向被害人家屬身份。
與“苦主”的關聯
該詞為“苦主”的變體,二者含義相同,均強調被害者家屬在事件中的被動角色與情感狀态。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到“哭主”有“主動退讓”的成語含義,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讀。建議優先參考權威詞典及文學作品中的用法。
《哭主》是一個常見的漢語詞語,通常用來形容或形容某人在面對悲傷、不幸或難過的情況時表現出強烈的哭泣或痛哭的樣子。
《哭主》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哭」和「主」。
「哭」的部首是「口」,總共有10筆。
「主」的部首是「丶」,總共有五筆。
《哭主》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學作品中,并逐漸被人們廣為使用。它的來源與中國古代社會對情感表達的需求有關,人們通過這個詞來描繪和描述某人哭泣的情景。
《哭主》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哭主」,與簡體字保持一緻。
在古代,「哭主」的寫法有所不同。具體而言,「哭主」的古代寫法為「哭主」。
1. 他聽到這個壞消息後立刻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變成了一個哭主。
2. 她對别人的傷心事總是表示得非常明顯,很容易成為哭主。
1. 哭泣
2. 哭喊
3. 哭聲
4. 哭哭啼啼
1. 痛哭
2. 哭泣
3. 哭喊
4. 哭泣不止
1. 笑主
2. 歡笑
3. 微笑
4. 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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