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酒意。《汉书·佞幸传·董贤》:“上有酒所,从容视 贤 笑。” 王先谦 补注:“酒所犹酒意。”
(2).饮酒的地方。 清 钱谦益 《尹孔昭墓志铭》:“余方在酒所,潸然泣下。”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释,“酒所”一词的释义及权威来源如下:
“酒所”指宴饮的场所或饮酒之处。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宴席、聚会场景,强调饮酒的具体地点或场合。
例证:
《史记·魏公子列传》载:“公子引侯生坐上坐……遍赞宾客,宾客皆惊。酒酣,公子起,为寿侯生前。”其中“酒酣”即发生于酒所之中,指宴饮达到高潮的场所 。
虽未直接收录“酒所”词条,但可从构词法解析:
合成义:饮酒的特定场所,如酒馆、宴席等 。
“酒所”在历史语境中亦隐含社交功能,如文人雅集、礼仪性宴饮的场地,常见于唐宋诗词。例如白居易诗“花时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作酒筹”,描绘了酒所中的诗酒活动 。
语义演变:
从古代专指宴饮场所,到现代汉语中逐渐被“酒馆”“宴会厅”等替代,使用频率降低,但仍保留于文学与历史文本中。
权威参考来源:
“酒所”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酒意(微醺的状态)
指饮酒后产生的朦胧醉意,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汉书·佞幸传》记载:“上有酒所,从容视贤笑”,此处“酒所”即形容帝王略带醉意的状态,王先谦注解为“酒意”。
饮酒的场所
广义指提供酒食的地方,如酒馆、宴饮之地。清代钱谦益《尹孔昭墓志铭》中“余方在酒所,潸然泣下”即用此义,表示身处饮酒场合。
语境差异:
现代使用:该词已不常见于日常用语,多出现在古籍或文学研究中。需注意其与成语“酒池肉林”等不同,后者强调奢靡,而“酒所”更侧重状态或场所的直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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