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治磬的官員。《禮記·曲禮下》“石工” 漢 鄭玄 注:“石工,玉人、磬人也。”
關于“磬人”一詞,現行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及古籍文獻中均未收錄其獨立詞條。該詞可能為生僻組合或特定語境下的臨時用法。現結合漢字本義與相關文獻,分兩部分解析:
磬(qìng)
人(rén)
根據構詞邏輯,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職業關聯
或指與“磬”相關的制作、演奏者,類比“鐘人”(掌鐘樂之官)。《周禮·春官》載“磬師”掌教擊磬,但無“磬人”之稱。
通假用法
若“磬”通“罄”,則“磬人”或同“罄人”,表“盡其人”之意。如《詩經·小雅》“瓶之罄矣”毛傳:“罄,盡也。”
因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建議結合具體語境考辨。若需嚴謹使用,可參考:
提示:若為特定領域術語(如方言、專業文獻),請提供出處以便進一步考證。
“磬人”是一個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和背景可總結如下:
職責範圍
根據《禮記》相關記載,磬人的職能與“石工”相關,主要負責磬的制造和維護。磬是古代打擊樂器,多用玉石制成,形如曲尺,懸挂于架上敲擊(分特磬、編磬兩種形式)。
曆史背景
這一官職反映了古代禮樂制度中對樂器管理的重視。磬作為禮器和樂器,常用于祭祀、宴飨等儀式,磬人需具備專業技藝以保障樂器的音準和形制。
文學引用
唐代詩詞中曾有“金壇深僻觀,鐘磬人少聞”的表述,此處“磬人”可能代指寺廟中敲擊磬的僧人,引申為與磬相關的人員,但此用法非官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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