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ttracting attention] 容易被看到
大平原最為觸目的特點是沒有樹
(2) 目光接觸到
觸目驚心
(1).目光所及。《晉書·習鑿齒傳》:“來達 襄陽 ,觸目悲感,略無歡情。” 宋 歐陽修 《采桑子》詞:“歸來恰似 遼東 鶴,城郭人民,觸目皆新,誰識當年舊主人。” 沉從文 《新景與舊誼·新湘行記》:“忽然又來到這麼一個地方,記憶習慣中的文字不免過于陳舊了,觸目景物人事卻十分新。”
(2).顯眼;引人注目。 明 無名氏 《鳴鳳記·拜谒忠靈》:“忠義關心,奸邪觸目,莫非感慨。” 清 沉複 《浮生六記·浪遊記快》:“而觀其或亭或臺,或牆或石,或竹或樹,半隱半露間,使遊人不覺其觸目;此非胸有丘壑者斷難下手。” 曹禺 《雷雨》第一幕:“觸目的是一張舊相片,很不調和地和這些精緻東西放在一起。”
“觸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詳細含義:
基本義:目光所及;視線接觸到。 指眼睛看到的事物或景象。例如:“觸目皆是鮮花”意為目光所及之處都是鮮花。這個含義強調視覺的直接接收。
引申義:引人注目;顯眼。 指事物因其特點(如奇特、顯著、不尋常、令人震驚等)而容易吸引人的注意力,給人留下深刻印象。例如:“觸目的标語”、“觸目的傷痕”。這個含義強調事物本身具有吸引視線的特性。
權威來源參考:
“觸目”的核心含義與視覺感知相關。它既可以描述視線接觸到的客觀事實(基本義),也可以形容事物因顯著、特别或令人震驚而容易吸引人注意力的主觀感受(引申義)。其用法在現代漢語中非常普遍。
“觸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觸目”指目光所及的事物或景象,強調視覺上的直接感知。在不同語境中,可引申為引人注目、令人震撼的視覺效果或情感沖擊。
字面意義
情感與意境
“觸目”兼具視覺感知與情感傳遞的雙重功能,既可用于客觀描述顯眼事物,也能通過視覺沖擊引發深層情感共鳴。其豐富的應用場景使其在文學和日常表達中均具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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