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升級補缺。《宋史·哲宗紀》:“詔諸州置教授者,依太學三舍法,考選生徒升補。”參閱《宋史·選舉志三》、《文獻通考·學校三》。
猶陞缺。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堂試》:“州學考試考分,将來由此陞補。”
升補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詞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詞義解析
“升”本義為容器量具,引申為“向上移動、提高地位”;“補”指填補空缺或補充不足。二者結合後,“升補”在官制語境中指官員因功績或資曆晉升至更高職位,同時填補原有職位的空缺。例如《清史稿》載:“凡升補之例,必考其資俸,核其才具。”
用法與演變
在明清官制中,“升補”特指官員晉升的規範程式,需滿足年限、考核等條件。如《吏部則例》規定:“京官升補,須曆俸滿六年,方得題請。”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範圍縮小,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行業(如職稱評定),如“崗位升補需經公開評審”。
權威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官員升級補缺”,《現代漢語詞典》标注為“舊時指官職的晉升和補缺”。兩版釋義均強調職位晉升與空缺填補的雙重含義,符合曆史語用規律。
語用示例
古代:“吏部議準,以某某升補浙江按察使。”(《明實錄》)
現代:“企業内部競聘機制包含升補流程,确保公平性。”(人力資源規範文件)
“升補”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綜合多來源分析如下:
官吏晉升補缺
指官員職位晉升并填補空缺,屬于古代官僚制度中的選拔機制。如《宋史·哲宗紀》記載的“诏諸州置教授者,依太學三舍法,考選生徒升補”,即通過考核選拔人才填補官職空缺。
學校生徒升級制度
宋代“太學三舍法”中,學生通過考試逐級升補,從外舍生升為内舍生,再升為上舍生,表現優異者可授官。
注意:現代使用“升補”時需結合語境,避免與古代制度或生僻術語混淆。如需深入研究,建議查閱《宋史》原文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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