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治行,政績。《資治通鑒·唐穆宗長慶二年》:“刺史、縣令職在分憂,豈可以鹽利多少為之升黜,不復考其理行?” 胡三省 注:“理行,猶言治行也。” 宋 範仲淹 《都官員外郎元公墓志銘》:“本道按刑行使,采公理行以聞,擢拜太子中允。”
“理行”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種理解:
基本含義:指按照道理或原則行事,強調行動與理性結合。由“理”(道理、原則)和“行”(行動)組成,常用于形容人做事合乎規範或勸誡他人遵循正确方法。
使用場景:
曆史含義:在《資治通鑒》等古籍中,“理行”通“治行”,指官員治理政務的績效或政績。例如:
“理行”需根據語境區分現代成語與古代政績的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資治通鑒》原文或權威詞典。
《理行》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的“理”字是名詞,意為道理、道德規範,而“行”字是動詞,表示實施、執行。因此,整個詞語可以理解為遵循道德規範而去實施,執行正當的行為。
《理行》這個詞的拆分結果是:理(王字旁+玉字頭)行(彳字邊+行字底,雙人行走的意思)。其中,第一個字“理”的部首是王字旁,它有13個筆畫。第二個字“行”的部首是彳,有3個筆畫。
《理行》一詞最早出自中國古代的經典文學作品《詩經·小雅·大東》中的一首詩:“禹鑿龠,黃鐘呂。八音克奏,桓公樂酒。遠方至哉,古人猶告。”這裡的“遠方至哉,古人猶告”就是指道德高尚的人們遠方而來,給我們傳遞了正确的行為規範和道德觀念。
《理行》一詞的繁體字形為「理行」,與簡體字形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與現代有所不同。《理行》一詞在古代的寫法與現代稍有差異:「理」字的古代寫法為「理」,「行」字的古代寫法為「行」。
1. 做人要守禮法,處事要合理行事。
2. 這個公司的員工都很遵守理行原則,工作效率非常高。
理智、行為、行動、理念、行程、原理、規行矩步
德行、道德、行為準則、行為規範
不理不行、不規不行、不道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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