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治行,政绩。《资治通鉴·唐穆宗长庆二年》:“刺史、县令职在分忧,岂可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不復考其理行?” 胡三省 注:“理行,犹言治行也。” 宋 范仲淹 《都官员外郎元公墓志铭》:“本道按刑行使,采公理行以闻,擢拜太子中允。”
"理行"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基本释义 "理行"是汉语复合词,读作lǐ xíng,由"理"(法则、规律)与"行"(实施、践行)组合而成,本义指遵循客观规律的行为准则。《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符合事理的实践行为",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该词在古籍中多用于哲学讨论,如《荀子·正名》云:"正义而为谓之理行",指合乎道义的实践。
二、语义演变
三、现代应用 在当代语境中主要应用于: • 教育领域:指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实践(参见《教育学大辞典》) • 管理学范畴: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行为(《管理学术语标准》GB/T 19001-2016) • 司法文书:判决书中"理行相当"的固定表述
词源考据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825页,该词被标注为"书面语用词"。实际使用中需注意其书面语特征,日常交流建议使用"合理行为""规范行事"等通俗表达。
“理行”一词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文献来源进行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理解:
基本含义:指按照道理或原则行事,强调行动与理性结合。由“理”(道理、原则)和“行”(行动)组成,常用于形容人做事合乎规范或劝诫他人遵循正确方法。
使用场景:
历史含义:在《资治通鉴》等古籍中,“理行”通“治行”,指官员治理政务的绩效或政绩。例如:
“理行”需根据语境区分现代成语与古代政绩的含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资治通鉴》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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