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國 魏 以縣封諸王,其郡為國。見《三國志·魏志·彭城王據傳》。 晉 始定為爵名,後改正縣王,增邑三千戶,制度如郡侯。見《晉書·職官志》。 南北朝 間或置之。
縣王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中特有的爵位稱謂,其核心含義指代受封于縣級行政區域的宗室貴族成員。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縣"為地方行政區劃,"王"為君主或諸侯稱號,二者結合後特指"享有縣級封地的王爵"。
從詞源演變角度分析,"縣王"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分封制度。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漢初實行郡國并行制,皇室子弟多封為諸侯王,而魏晉時期為削弱藩王勢力,将部分宗室降等封為"縣王",食邑範圍限定在縣一級,如《晉書·職官志》載"王國以下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又有縣王、鄉侯"。
該爵位在南北朝時期形成完整體系。據《南北朝官制史》研究,北魏孝文帝改革時将宗室疏屬封為"縣王",食邑二千戶,地位介于郡王與公爵之間。唐代進一步發展出"嗣王"制度,《唐六典》明确記載嗣王可承襲縣王爵位,但需降等襲封。
值得注意的是,縣王的實際權力隨朝代更疊而變化。宋代《職官分紀》指出,宋代縣王僅為虛銜,不再擁有封地治理權,主要作為宗室身份象征。這種演變體現了中央集權制度下對宗室權力的逐步削弱。
權威文獻來源:
“縣王”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爵位制度,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起源與定義
縣王最初出現于三國曹魏時期,指以縣為單位分封宗室諸王,其對應的郡則作為封國。這一制度可見于《三國志·魏志·彭城王據傳》的記載。
晉朝制度化
晉代正式将“縣王”定為爵位名稱,并調整了封邑規模。例如,增邑至三千戶,其地位和制度參照“郡侯”。這表明縣王在此時已脫離單純的分封形式,成為等級明确的爵位體系。
南北朝延續
南北朝時期,縣王制度被部分政權沿用,但具體實施可能因朝代而異,未形成統一标準。
北周時期的等級
至北周,縣王被納入“九命”爵位體系,與國公、郡王等并列,屬于最高等級的正九命。
與郡王、郡侯的區别
縣王的封地規模通常小于郡王,但高于縣侯。例如,晉代縣王增邑後,其待遇與郡侯相當,體現出爵位等級與封邑規模的關聯。
縣王是魏晉至南北朝時期的重要爵位,以縣為封地基礎,其地位隨朝代演變而調整,反映了古代分封制度與中央集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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