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督主管。《後漢書·宦者傳·蔡倫》:“﹝ 元初 ﹞四年,帝以經傳之文多不正定,乃選通儒謁者 劉珍 及博士 良史 詣 東觀 ,各讎校家法,令 倫 監典其事。”
監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釋義
指監督與掌管重要典籍、文書或禮制法度的職務或行為。古代多用于官職名稱,強調對文獻、律法或儀典的監管職責,如《宋史·職官志》載有“監典”一職,負責典籍整理與制度維護(參考《漢語大詞典》“監典”詞條)。
古代官職職能
在曆代官制中,“監典”常屬秘書監、太常寺等機構,主管國家藏書、禮儀典章或檔案文書。例如唐代設“監典史”,掌宮廷圖籍;明代禮部亦有類似職能崗位,監督祭祀儀典的合規性(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釋義)。
引申的監督含義
詞素“監”含監察、督導之義,“典”指法典、典籍或典制,故“監典”可泛化為對重要事務的監督與規範執行。如《唐律疏議》中“監典主守”連用,指監管倉庫、文書的主官,突顯其責任屬性(見《古代法律用語詞典》相關釋義)。
參考來源:
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二十四史》職官志部分或專業曆史文獻數據庫。
“監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監督主管,尤其強調對國家法律、典籍的監察與管理。該詞由“監”(監督)與“典”(法規/典籍)組合而成。
《後漢書·宦者傳》記載,東漢元初四年(117年),漢安帝因經傳文字錯亂,命蔡倫“監典”校勘工作,即監督通儒學者劉珍等人在東觀校對經典()。
在當代語境中,“監典”可引申為對國家法律執行、行政事務的監督與管理,涵蓋相關機構及人員的職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詞源演變,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漢字考據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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