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太子所下的書面命令。與皇帝诏書相别。《宋書·禮志二》:“其時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若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餘如常儀。”《南史·王規傳》:“﹝ 王規 ﹞侍東宮,太子賜以所服貂蟬,并降令書,悅是舉也。”
令書是古代中國官方文書的特定類别,其核心含義指由君主或官府頒布的正式命令性文件。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令"意為法令、政令,"書"指書面公文,兩者結合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書。在曆史文獻中,令書可分為三種主要形态:一是帝王诏令,如《唐六典》記載的"制書""敕書";二是官府下行文書,常見于秦漢簡牍中的"令書"實物;三是特定領域的專項法令,例如睡虎地秦簡《田律》中記錄的農業管理令書。
該詞彙的權威性體現在其制度化的文書體系。《周禮·春官》已明确記載令書的分類标準,漢代進一步規範了令書的格式與頒發流程。現代古文書學研究顯示,令書在秦漢時期形成固定程式,包含發文機構、事由、命令内容和籤署日期四大要素,這種标準化特征使其區别于其他非官方文書。
從語言構成角度分析,"令書"屬于偏正結構的合成詞。《說文解字》釋"令"為"發號也",強調其權威性;"書"在甲骨文中象形為手持筆書寫,引申為正式記錄。二者組合準确體現了此類文書的核心特征:以書面形式承載的強制性政令。
“令書”是一個古代文書術語,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太子發布的書面命令,與皇帝的诏書相區别。例如《宋書·禮志二》記載,太子監國時,官員需按特定禮儀接令書,用“令”代替“制诏”作為文書開頭。
使用主體
專屬于皇太子,常見于太子監國或代理朝政時期(如南北朝)。例如《南史·王規傳》記載,太子曾通過令書賞賜東宮官員。
文書性質
具有官方權威性,用于政務指令、官員任命等正式場合,格式與诏書類似但等級次之。
古代“令書”類似現代行政體系中的部門級正式公文,而“诏書”則相當于國家最高級别的行政命令。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籍研究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宋書》《南史》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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