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杌子。小矮凳。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徐敦立 言,往時士大夫家婦女坐椅子、兀子,則人皆譏笑其無法度。” 宋 洪邁 《夷堅甲志·鄭畯妻》:“見 王氏 入其室,自取兀子坐牀畔,以手掛帳。”
(2).見“ 兀自 ”。
兀子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釋義:
指無靠背的方形或圓形矮凳,通常以木頭或石材制成。該義項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金瓶梅詞話》第十六回:“爐内焚香,上放兀子。”現代漢語仍保留此用法,尤其在北方方言區。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378頁。
在部分方言中(如晉語、中原官話)引申指代砍伐後的樹樁,或廚房使用的木質砧闆。例如山西忻州方言稱“樹兀子”指殘留的樹根。
來源:許寶華、宮田一郎《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第5196頁。
“兀”本義為高而上平,《說文解字》注:“兀,高而上平也”,後借指平頂矮凳;“子”為名詞後綴。該詞形在宋元白話文獻中逐漸定型,取代了早期“杌子”的寫法。
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05頁。
“兀子”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指一種方形、無靠背的小凳子,通常體積較小且便于移動,常見于古代或方言中使用。例如宋代陸遊在《老學庵筆記》中提到士大夫家婦女使用“兀子”被譏笑缺乏禮法。
方言特色
在山東濟南章丘方言中,“兀子”也泛指馬紮、小椅子等便攜坐具,稱為“兀撐子”,特點是輕便、價格低廉,適合外出攜帶。
詞義演變
“兀子”與“兀自”通用,意為“依然、還”,常見于古典文學作品。例如《喻世明言》中描述人物“兀子填高”準備自缢的場景。
現代用法
此義項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保留在古籍或方言表達中。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證或方言用例,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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