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量人情。《禮記·三年問》:“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别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 鄭玄 注:“稱情而立文,稱人之情輕重,而制其禮也。”
猶稱心。 晉 陶潛 《感士不遇賦》:“靡潛躍之非,常傲然以稱情。”《南史·範泰傳》:“自古體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盡之,多貴古賤今,所以稱情狂言耳。” 唐 李白 《行路難》詩之二:“彈劍作歌奏苦聲,曳裾王門不稱情。”
稱情(chèn qíng)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其核心含義為“符合情理、切合實際”。該詞由“稱”(符合)與“情”(實情、情理)組合而成,強調言行或事物與客觀情況、人情事理相契合。以下是具體解析:
符合情理
指行為、言論或決策合乎人之常情或社會公認的道理。
例:《禮記·檀弓上》載:“子遊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無)。’” 意為置辦喪事需根據家境實際情況,體現“量力而行”的稱情原則 。
切合實際
強調與客觀條件或現實需求相匹配,避免脫離實際。
例:宋代朱熹《答陳同甫書》雲:“處事須稱情酌理”,主張行動前需權衡情理與現實 。
釋“稱情”為“合乎情理”,引《莊子·骈拇》“稱情而立行”為例,指行為應順應自然本性 。
注解為“符合實情”,并舉《後漢書》“刑罰不稱情,則人無所措手足”,說明法制需與民情相稱 。
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紙質權威出版物,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稱情”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根據實際情況或人情輕重進行斟酌、權衡。該釋義源自《禮記·三年問》中關于喪禮制度的讨論:“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别親疏貴賤之節”,鄭玄注解說這是“稱人之情輕重,而制其禮也”。清代李文炤在《儉訓》中也有“稱情以施焉”的用法,強調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施行。
在文學作品中可表示符合心意或情感需求。例如:
多用于古文或學術讨論,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需注意語境區分其“權衡”與“稱心”的不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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