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聽取訴訟之人的陳述。《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 鄭玄 注曰:“觀其出言,不直則煩。”
“辭聽”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專業術語,尤其在法律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詞義解析 “辭聽”指古代司法官員在審理案件時,通過觀察訴訟當事人的言辭表達來判斷其陳述真僞和心理狀态的方法。“辭”指言辭、供詞,“聽”指審察、判斷。合起來即“察言觀色以斷案”,強調通過語言邏輯、語氣連貫性、情緒穩定性等綜合因素鑒别證詞可信度。此概念最早系統記載于儒家經典《周禮》,是“五聽”(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司法技術之首。
二、曆史淵源與經典依據 《周禮·秋官·小司寇》明确記載:“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觀其出言,不直則煩)。” 東漢經學家鄭玄注解:“觀其言辭,理屈者則言語錯亂(不直則煩)。” 這顯示“辭聽”要求法官注意當事人陳述是否條理清晰、前後一緻——若閃爍其詞或自相矛盾(“煩”),則可能存在隱瞞或欺詐。唐代法典《唐律疏議》進一步将“五聽”納入正式審判程式,強化了其法律實踐意義。
三、方法論内涵 在具體操作中,“辭聽”包含三個關鍵觀察維度:
此法将心理學觀察融入司法實踐,成為古代中國“自由心證”的重要依據。
四、現代意義與延伸 雖然當代司法體系已發展出更科學的證據規則,但“辭聽”體現的語言分析智慧仍具啟示性:
權威參考來源:
“辭聽”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來源與定義
出自《周禮·秋官·小司寇》,是古代審理案件的“五聽”方法之一,指通過觀察訴訟當事人的言辭來判斷陳述的真實性。
鄭玄注:“觀其出言,不直則煩”,即若言辭混亂、前後矛盾,則可能隱瞞實情。
應用場景
屬于古代司法審判技術,與“色聽、氣聽、耳聽、目聽”共同構成“五聲聽獄訟”體系,用于推斷案情。
字面組合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言辭謙虛,态度恭敬”,即虛心傾聽他人意見。
例如:“他以辭聽的态度接受批評”。
使用注意
此用法缺乏經典文獻支撐,可能是現代對“辭”與“聽”的拆分釋義,需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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