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淫邪之聲。 唐 傅奕 《請廢佛法表》:“曲類蛙歌,聽之喪本。”按,《古今韻會舉要·平麻》:“蛙, 陸佃 曰:‘其聲蛙淫。’又淫也。”
"蛙歌"是一個具有文學意象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面義與引申義兩個層面理解:
一、字面義與基本解釋 指青蛙的鳴叫聲。該詞通過拟人化手法("歌"字賦予蛙鳴以歌唱的意象),形象描繪了夏夜或水邊青蛙集體鳴叫的自然景象。例如:"池塘邊傳來陣陣蛙歌"。
二、文學引申義與文化内涵 在文學創作中,"蛙歌"常被賦予更深層的意境:
常與"稻香"、"月色"等意象并用,烘托甯靜閑適的鄉村氛圍,體現自然生機。如王維《鹿柴》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空山不見人,但聞人語響"的意境與蛙歌營造的幽靜感相通 。
蛙鳴多出現于春夏之交,詩人借"蛙歌"暗示時序變化。範成大《四時田園雜興》中"薄暮蛙聲連曉鬧"即借蛙鳴寫初夏之景 。
在某些語境下,喧鬧的蛙鳴反襯人物内心的孤獨,如辛棄疾《西江月》"稻花香裡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以群蛙歡鳴對比自身落寞 。
三、權威詞典釋義參考
未單獨收錄"蛙歌"詞條,但"蛙"釋義為"兩栖動物,善跳躍和泅水,捕食昆蟲","歌"釋義為"歌唱",複合詞可理解為"蛙的鳴唱" 。
收錄"蛙歌"釋作"蛙鳴",并引例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蛙好鳴,其聲自呼為'蛙歌'" 。
在分析田園詩意象時指出,"蛙歌"與"蟬噪"、"鳥啼"等同屬古典詩歌常見自然聲響描寫,用于渲染特定場景氛圍 。
四、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現今多見于詩歌、散文等文學作品,或用于描寫生态自然的文本中,如:"濕地保護區裡,蛙歌蟲語交織成夜曲"(魯迅《社戲》中對鄉村夜色的描寫可作類比) 。
引用來源說明:
“蛙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蛙歌”原指淫邪之聲,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形容低俗或不正的音樂。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傅奕的《請廢佛法表》:“曲類蛙歌,聽之喪本。”此處以蛙鳴比喻佛教音樂的“靡靡之音”,暗含貶義。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蛙歌”作為成語,形容“自命不凡卻無真才實學”。但這種解釋缺乏古籍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用,需謹慎采納。
“蛙歌”的核心含義為古代對淫邪之聲的貶稱,多用于批判性語境。若需引用其他引申義,建議優先參考權威典籍或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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