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循法度。《左傳·昭公四年》:“政不率法,而制於心。” 楊伯峻 注:“言 子産 丘賦不循舊法,而由己心制訂。”《北史·高聰傳》:“ 聰 在 并州 數歲,多不率法。” 宋 王安石 《祭呂望之母郡太文》:“秉義率法,困而不渝。”
“率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ǜ fǎ,其核心含義是遵循法度,強調依照法律、規章行事。以下為詳細解釋:
古代文獻中的體現
詞源解析
“率”本義為“标準、準則”(如“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史記》),引申為遵循;“法”即法度,二者結合強調以法律為行為規範。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案例或現代應用,可參考《左傳》《北史》等文獻,或查閱法律相關解析。
《率法》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按照一定的規則、方式進行引導或處理事物的方法。它可以用來表示行為的規範或指導。
《率法》的字形結構是由兩個部分組成,左邊是部首“王”,右邊是部首“癶”,總筆畫數為9。
《率法》一詞最早出現在《尚書·大禹谟》中,後來在曆代文獻、文字記載中經常出現。此詞在古代有着重要的法律意義,通常用于描述統治者或領導者制定的法律條文、管理規定或指導思想。
《率法》的繁體寫法為「率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多次變革,包括《率法》在内。根據古代文字考古學的研究,最早的漢字形态可以追溯到甲骨文。然而,由于時間的推移和書寫方式的改變,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
1. 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我們必須按照《率法》來執行工作。
2. 他領導團隊的能力出色,善于用《率法》引導和激勵員工。
3. 法官通過審理案件,依照《率法》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相關的組詞有:率性、定率、率真、率領、守法、以法為準。
近義詞有:法度、法規、規定、辦法、方式。
反義詞有:違法、不守規矩、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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