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謗;誣蔑。 唐 劉禹錫 《上杜司徒書》:“始以飛謗生釁,終成公議抵刑。”《新唐書·魏徵傳》:“ 徵 為人臣,不能著形迹,遠嫌疑,而被飛謗,是宜責也。” 宋 戴埴 《鼠璞·唐進士貶官》:“《緗素雜記》及《禹錫嘉話》載 賈島 事,一謂累舉不第, 文宗 時,坐飛謗貶 長江 簿,一謂 島 為僧居 法乾寺 。”
“飛謗”是一個漢語詞彙,字面含義指“憑空而來的诽謗”或“迅速傳播的诋毀”。根據《漢語大詞典》,“飛”在此處表示“無根據、無端”,而“謗”指惡意中傷。從詞源看,“飛謗”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舊唐書》中“飛謗朝廷,疑阻衆心”,形容流言以不實内容快速擴散并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的現象。
在用法上,“飛謗”多用于書面語境,強調诽謗的突發性和傳播性。例如《古代漢語詞源考》指出,該詞常見于描述政治鬥争或社會輿論中惡意構陷的行為,如“奸人飛謗,忠良蒙冤”。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或法律文書涉及名譽權糾紛時仍具參考價值。
“飛謗”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飛謗(拼音:fēi bàng)指“诽謗”或“誣蔑”,即通過不實言論對他人進行惡意中傷。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無端散布的流言或诋毀行為。
唐代用例
劉禹錫在《上杜司徒書》中寫道:“始以飛謗生釁,終成公議抵刑”,意指诽謗之言引發争端,最終導緻刑罰。
《新唐書·魏徵傳》提到魏徵因“不能著形迹,遠嫌疑”而被“飛謗”,說明該詞常用于官場或人際糾紛中的誣陷。
宋代用例
戴埴的《鼠璞·唐進士貶官》記載賈島因“飛謗”被貶為長江主簿,可見該詞也用于文人遭受非議的語境。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案例,可參考《新唐書》《劉禹錫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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