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烈女。謂重義輕生、有節操的女子。《戰國策·韓策二》:“非獨 政 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後漢書·皇後紀下·順烈梁皇後》:“常以列女圖畫置於左右,以自監戒。” 李賢 注:“ 劉向 撰《列女傳》八篇,圖畫其象。” 唐 李白 《東海有勇婦》詩:“志在列女籍,竹帛已光榮。” 魯迅 《<朝花夕拾>後記》:“ 漢 朝人在宮殿和墓前的石室裡,多喜歡繪畫或雕刻古來的帝王、 孔子 弟子、列士、列女、孝子之類的圖。”
"列女"是漢語中的一個傳統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構成
合稱指德行出衆、符合特定道德标準的女性群體,強調其典範性。
權威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543頁):
“列女”指有節操、有德行的女性,尤指符合封建禮教規範的貞烈婦女。
曆史語義演變
儒家倫理的載體
傳統語境中,“列女”常與“忠臣孝子”并列,體現古代社會對女性“貞、孝、節、烈”的規範要求(參考《禮記·内則》對女性行為的界定)。
文獻中的經典诠釋
收錄104名女性事迹,分“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七類,奠定“列女”的典範标準 。
正式将“列女”納入正史,強調“正身潔行”“避嫌安分”等品德(中華書局點校本,1965年)。
現代語義的批判性解讀
當代學者指出,“列女”概念在近代被窄化為“貞節烈女”,實為父權制對女性主體性的壓抑(參考高彥頤《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
《列女傳》(劉向撰,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宋刻本);
《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中華書局影印本)。
彭衛《漢代女性觀窺管》(《求索》2001年第4期);
李貞德《女人的中國中古史》(允晨文化,2018年)。
“列女”一詞承載了中國傳統性别倫理的雙重性:既是對女性德行的表彰,亦是對其社會角色的規訓。其釋義需置于具體曆史語境中辯證理解,避免脫離時代的道德評判。
“列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列女”原指被載入史冊或典籍的各類傑出女性,涵蓋才德、節義、功績等方面。例如《列女傳》(劉向著)中記載了周代至漢代百餘名女性的故事,包括賢母、才女、貞婦等不同類型。
詞義差異
曆史演變
早期“列女”含義較廣,但宋明以後受禮教影響,“列女”逐漸與“烈女”混用,側重表彰守節、殉節的女性。
當代語境下,“列女”一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女性史、倫理觀念時,需注意其原始含義與後世泛化為“烈女”的區别。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人物或典籍案例,可參考《列女傳》及《後漢書》等原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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