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烈女。謂重義輕生、有節操的女子。《戰國策·韓策二》:“非獨 政 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後漢書·皇後紀下·順烈梁皇後》:“常以列女圖畫置於左右,以自監戒。” 李賢 注:“ 劉向 撰《列女傳》八篇,圖畫其象。” 唐 李白 《東海有勇婦》詩:“志在列女籍,竹帛已光榮。” 魯迅 《<朝花夕拾>後記》:“ 漢 朝人在宮殿和墓前的石室裡,多喜歡繪畫或雕刻古來的帝王、 孔子 弟子、列士、列女、孝子之類的圖。”
“列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列女”原指被載入史冊或典籍的各類傑出女性,涵蓋才德、節義、功績等方面。例如《列女傳》(劉向著)中記載了周代至漢代百餘名女性的故事,包括賢母、才女、貞婦等不同類型。
詞義差異
曆史演變
早期“列女”含義較廣,但宋明以後受禮教影響,“列女”逐漸與“烈女”混用,側重表彰守節、殉節的女性。
當代語境下,“列女”一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女性史、倫理觀念時,需注意其原始含義與後世泛化為“烈女”的區别。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人物或典籍案例,可參考《列女傳》及《後漢書》等原文文獻。
《列女》這個詞是指在古代文獻中記載有關婦女的書籍或篇章。它主要記錄了許多優秀的女性的名字、事迹和品德,以供後人學習和崇敬。
《列女》的拆分部首是“刂”和“女”,其中“刂”是刀的偏旁部首,表示切割的意思,而“女”則是女性的意思。
《列女》共有9畫,依次是“刂(2畫)”、“女(3畫)”、“丆(4畫)”。
《列女》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西漢時期的《漢書·列女傳》中。這本書分為上下兩卷,記錄了古代女性各個方面的成就和典範。
《列女》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列女」。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是不斷發展演變的。由于時代的變遷,一些漢字的形态和結構在古時候與現在有所不同。然而,《列女》這個詞的寫法在古代與現代基本保持一緻。
1. 這本《列女傳》記載了許多堅強勇敢、才智過人的女性。
2. 她身上展現出的高尚品質和卓越成就使她成為當代《列女》中的一位典範。
- 列位(意思:歡迎的人坐在一起的有序隊列)
- 女兒(意思:女性子女)
- 婦女(意思:成年女性)
類似的書籍還包括《女史箴圖》、《女試》等。
與《列女》相對的,可以是沒有關于婦女的記載的文獻或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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