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烈女。谓重义轻生、有节操的女子。《战国策·韩策二》:“非独 政 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后汉书·皇后纪下·顺烈梁皇后》:“常以列女图画置於左右,以自监戒。” 李贤 注:“ 刘向 撰《列女传》八篇,图画其象。” 唐 李白 《东海有勇妇》诗:“志在列女籍,竹帛已光荣。” 鲁迅 《<朝花夕拾>后记》:“ 汉 朝人在宫殿和墓前的石室里,多喜欢绘画或雕刻古来的帝王、 孔子 弟子、列士、列女、孝子之类的图。”
"列女"是汉语中的一个传统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字义构成
合称指德行出众、符合特定道德标准的女性群体,强调其典范性。
权威定义
据《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543页):
“列女”指有节操、有德行的女性,尤指符合封建礼教规范的贞烈妇女。
历史语义演变
儒家伦理的载体
传统语境中,“列女”常与“忠臣孝子”并列,体现古代社会对女性“贞、孝、节、烈”的规范要求(参考《礼记·内则》对女性行为的界定)。
文献中的经典诠释
收录104名女性事迹,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七类,奠定“列女”的典范标准 。
正式将“列女”纳入正史,强调“正身洁行”“避嫌安分”等品德(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
现代语义的批判性解读
当代学者指出,“列女”概念在近代被窄化为“贞节烈女”,实为父权制对女性主体性的压抑(参考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
《列女传》(刘向撰,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宋刻本);
《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中华书局影印本)。
彭卫《汉代女性观窥管》(《求索》2001年第4期);
李贞德《女人的中国中古史》(允晨文化,2018年)。
“列女”一词承载了中国传统性别伦理的双重性:既是对女性德行的表彰,亦是对其社会角色的规训。其释义需置于具体历史语境中辩证理解,避免脱离时代的道德评判。
“列女”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存在差异,以下是详细解释:
“列女”原指被载入史册或典籍的各类杰出女性,涵盖才德、节义、功绩等方面。例如《列女传》(刘向著)中记载了周代至汉代百余名女性的故事,包括贤母、才女、贞妇等不同类型。
词义差异
历史演变
早期“列女”含义较广,但宋明以后受礼教影响,“列女”逐渐与“烈女”混用,侧重表彰守节、殉节的女性。
当代语境下,“列女”一词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女性史、伦理观念时,需注意其原始含义与后世泛化为“烈女”的区别。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人物或典籍案例,可参考《列女传》及《后汉书》等原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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