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財産。《後漢書·循吏傳·許荊》:“今理産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
"理産"屬于漢語中的組合詞彙,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單獨收錄為固定詞條。根據構詞法可作拆分解釋:
理:本義為加工玉石(《說文解字》),引申為管理、整理、治理,如《淮南子》"理萬物者不擾"。現代漢語中特指財物管理,如《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對財務或事物的管理行為"。
産:甲骨文象形字表示初生草木,本義為生養(《說文解字》),後衍生出財産、産業等經濟概念,如《史記·貨殖列傳》"田池射獵之樂,拟于人君"所述資産形态。
組合含義: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與財産管理領域,指對不動産(如房屋、土地)或企業資産的合法化處理過程,包含産權确認、資産評估、交易登記等環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中曾出現"理産程式"表述,特指遺産分割中的合法操作流程。
注:由于該詞彙未被規範辭書收錄,建議在正式文書中使用"財産管理""資産處置"等标準術語。專業領域釋義可參考《中國司法大辭典》(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相關條目。
“理産”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治理財産,其解釋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具體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循吏傳·許荊》,原文記載:
“今理産所增,三倍于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
意為:許荊通過治理財産,使資産增長了三倍,并将所有財産分給兩個弟弟,自己未留分毫。
“理産”強調對財産的科學管理與合理分配,既有曆史典故支撐,也在現代産權、資産管理等領域有實際應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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