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同類事物相聚一處。《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兇生矣。” 孔穎達 疏:“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 晉 皇甫谧 《三都賦》序:“土有常産,俗有舊風;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明 方孝孺 《王進德傳》:“古所稱方以類聚者, 進德 與 琟 之謂耶!” 聶绀弩 《論通天教主》:“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用 王安石 的說法,就是‘畜生出其門’,此人之所以不至也!”
“方以類聚”出自《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其核心含義為同類事物或觀念因共性而自然聚集,體現了古人觀察自然規律與人類社會的認知方式。
此處“方”指代事物性質、道理或規律。《漢語大詞典》釋“方”為“道理、準則”,如《周易》王弼注“方,道也”。
強調事物按屬性歸類聚合,如東漢鄭玄注:“類聚,謂其行同倫,物同群。”
該句常與“物以群分”并提,後衍生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用于描述群體共性特征。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稱“方以類聚,學術流派各有所歸”。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強調群體共性,例如:
“方言研究需遵循‘方以類聚’原則,依地域特征劃分語系。”(《中國語言地理學》)
參考文獻
“方以類聚”是一個源自《周易》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指同類的人或事物因共性而聚集在一起。其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如明代方孝孺、現代聶绀弩的引用),可參考《三都賦》序及《論通天教主》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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