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擊水波。亦指劃船。《楚辭·九章·涉江》:“乘舲船餘上 沅 兮,齊 吳 榜以擊汰。” 唐 王維 《送邢桂州詩》:“赭圻将赤岸,擊汰復揚舲。” 清 陳維崧 《桂枝香·石亭探桂和竹逸韻》詞:“南郭先生,約我 畫溪 擊汰。”
“擊汰”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主要含義為拍擊水波或劃船,常見于古典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擊汰”由“擊”(拍打)和“汰”(水波)組成,字面意為拍擊水波,引申為劃船的動作。例如《楚辭·九章·涉江》中的“齊吳榜以擊汰”,即描述衆人合力劃船的場景。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擊汰”解釋為“通過競争淘汰”,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支撐,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用。建議以古典文獻中的用法為準。
“擊汰”主要用于描述與水波互動或劃船的意境,是詩詞中富有畫面感的詞彙。
擊汰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通過擊敗或淘汰的方式篩選、剔除或排除某些人或事物,以确定最好或最合適的。
擊汰的左部首是“⺘”(手部),右部首是“氵”(水部),共有12個筆畫。
擊汰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兵法,表示用武力或戰争手段淘汰、消除敵方勢力。在繁體字中,“擊”部首的右邊有“軍”(軍部)作為旁邊(⺀),繁體字為「擊」。
在古代,擊汰的文字寫作「擊』對「敗」。其中,「擊」指的是用手或器械打擊,而「敗」指的是戰勝、打敗對手。
1. 在體育競賽中,隻有最強的選手才能擊汰其他參賽者。
2. 這個公司為了提高競争力,決定擊汰一些無能或低産的員工。
1. 淘汰:把無用或不合格的人或事物排除出去。
2. 篩選:根據一定的标準進行選擇或挑選。
3. 剔除:将不需要的人或事物移除或排除。
淘汰、篩選、剔除、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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