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治的權力。 唐 白居易 《議<封建論·郡縣策>》:“王者将欲家四海,子兆人,垂無疆之休,建不拔之業者,在乎操理柄。”
"理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治理國家或事務的權力、權柄。它強調對政事、事務的掌控與決策能力,常出現在古代文獻中描述帝王或執政者的統治權力。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理
柄
合成詞"理柄":結合二者,指治理事務的權力核心,即執掌政事、決斷事務的權能。
《宋書·列傳·卷七十》:
"自非權均力敵,豈能相服?理柄可專,事非可弭。"
- 此處"理柄"指專斷事務的權力,強調權力集中與治理的不可分割性。
《漢語大詞典》釋義:
"理柄"釋義為"執掌政事之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例證引《南齊書》:"理柄在己,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标注為"治理的權柄",屬政治術語,多用于描述君主或重臣的統治職能。
先秦至兩漢文獻中多指君主的統治權(如分封制下"理柄"象征天子對諸侯的掌控);魏晉後漸擴展至高層官員的行政權。
該詞已罕用于口語,僅存于研究古典政治、曆史的學術文獻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權力分配内涵。
《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于"理柄"詞條(需訂閱訪問)。
漢語大詞典線上版(注:此為官網入口,具體詞條需檢索)
《古代漢語詞典》(第二版)
商務印書館,2014年出版,ISBN 9787100083710。
古籍原文數據庫
如《宋書》《南齊書》原文可查證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
"理柄"是承載古代政治權力的專有詞彙,其釋義需依托權威辭書及古籍互證,現代使用需嚴格區分語境。
“理柄”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理柄”指掌握統治權力、決策權或管理職責,通常用于描述對權力的掌控。該詞由“理”(理解、管理)和“柄”(權力、把柄)組合而成,強調對權力核心的把握( )。
多用于古代政治或權力語境,例如:
“王者将欲家四海,子兆人……在乎操理柄。” ——唐·白居易《議封建論·郡縣策》( )。
據高權威來源,“柄”在權力語境中可指“執掌政權”(如“柄政”)或“根本”(如“謙,德之柄也”),進一步印證“理柄”與權力核心的關聯()。
總結來看,“理柄”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語,適合在描述權力運作或古文分析時使用。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唐代政治類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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